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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ingyirmzfbgsbm/2022-0000121 发布机构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4-20
文号 平政办字〔2022〕19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4-2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标题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相关解读 关于《平邑县贯彻落实< 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解读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平邑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平邑县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一、稳步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水平

(一)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1.深入推进“创业沂蒙·乐业临沂”专项行动。遴选推荐大学生参加“山东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进一步提升“大学生创业之星”“返乡创业农民工”引领激励作用。通过参加临沂市创业创新大赛,选树一批创业典型,释放各类群体创业创新活力。加强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培育,积极组织参加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申报工作。加强培育省、市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管理及建设,打造更加优良的创业生态。推动落实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平台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给予意外保险补贴,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建立用工保障清单管理制度,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对缺工量较大的企业,实行用工专员服务,“一企一策”解决用工问题。(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支持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通过明确人员范围、加强见习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等措施,每年组织不低于100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按月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同期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见习单位在就业见习人员见习终止后,向县人社局按规定申领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深化育人方式、办学模式改革,引导广大青年选择技能成才。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支持临沂市科技信息学校积极创建高水平学校和特色化专业。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落实职业学校育训并举的法定职责,鼓励职业学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横向技术服务,不断提高新增和现有劳动力综合素质、职业技能水平。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将企业新入职职工和转岗职工作为培训重点,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参与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加大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2万元。高校毕业生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0.2万元。对2013年10月1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人每岗0.2万元。(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拓宽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渠道,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按照担保基金放大5至10倍的规模提供担保服务,实行小微企业“创贷+商贷”组合套餐模式。(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平邑县支行)

6.全面落实支持创业就业财税政策。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 12月31日。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至2022年12月31日。执行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等财税支持政策。严格执行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费优惠政策,按国家规定的最高上浮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

7.加大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继续扩大金融辅导工作覆盖面,探索将科技型等中小企业纳入辅导范围。协调推进银税互动、应急转贷、无还本续贷等政策落地。督促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首贷培植行动,提高企业首次贷款获得能力。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人才贷”等贷款投放力度。(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参与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平邑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平邑监管组)

(二)优化工资分配宏观调控

8.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开展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专项执法检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开展最低工资标准调查研究、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和依法监督用人单位,切实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劳动经济权益。(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县总工会、县工商联)

10.发挥企业工资指导调控作用。通过定期发布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市场工资价位、人工成本信息等,发挥指导调控作用,推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县总工会、县工商联)

11.完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加强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导,鼓励引导企业建立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提高技能人才工资薪酬待遇。(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12.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组织。建立新就业形态工会工作机制,创新丰富入会形式,依托智慧工会平台,建设“会员之家”,开通网上入会渠道,探索“户外劳动者驿站”、“惠工直通车”等流动窗口入会,推动以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四个群体为重点的新就业形态建会入会工作。开展关爱新就业形态劳动群体普惠性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工会阵地作用。(牵头单位:县总工会;参与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

13.推动新就业形态行业集体协商。探索快递等新业态领域行业集体协商模式,出台“推动新业态行业集体协商工作十条措施”,围绕计件单价、计提工资、行业最低工资标准、技能培训、职业安全保障、社保福利等职工利益诉求,推动职工方和企业方开展集体协商,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二、大力促进农民增收

(四)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

14.打造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一镇一业”,积极培育“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依托“一镇一业”特色产业做好国家、省、市三级农业产业强镇创建。积极申请省级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推动全县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5.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培育农业领军企业和平台型企业,创建一批省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充分发挥联农带农作用。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活动,培育认定一批生产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运行较规范的示范农民合作社,建立国级、省、市、县四级农民合作社示范名录,实行分级监测、动态调整。要强化指导服务,努力打造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县域样板。要建立完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发展人才库,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高素质农民培训,提升发展素质能力。(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6.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推广土地托管“金丰”模式,鼓励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模式和组织形式,大力发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化服务。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政策体系,建立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财政补助项目,支持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提升“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组织形式,培育10家经济实力强、生产规模大、服务质量优的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引领带动更多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7.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实施品牌强农战略,加强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引导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积极开展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的创建、推介和宣传,进一步提升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省农产品知名区域公用品牌“平邑金银花”品牌价值和市场知名度。到2025年培育3个以上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8.加强农业科技发展。引导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加大科技投入,完善研究、开发和实验的条件,重点围绕我县玉米、金银花等优势产业,实施全产业链育种科技攻关,培育和应用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突破性品种,并积极指导其申报省农业良种工程、农业关键应用技术创新、乡村振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项目,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参与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19.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继续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完善农业产业链供应链,促进产业和消费“双升级”,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降低农产品产地损失和物流成本,保障市场安全稳定供应,助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乡村振兴。(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五)积极拓宽农民经营性收入渠道

20.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深化县镇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提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引导各类电商服务资源下沉农村,增强网点便民、惠民配套服务功能。进一步推动直播电商、社区团购等电商模式在农村市场的推广和应用,拓宽我县优质特色产品网上销售渠道。对现有快递物流共配中心进行改造提升,整合供销、邮政、快递物流等资源,对原有分拣设备进行改造升级,通过多业融合、场站共享、服务同网、货源集中、信息互通,引导更多的商贸、物流、快递等企业向村级站点延伸服务,提升城乡高效共同配送能力。(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参与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联社、县邮政公司)

21.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乡村旅游集群片区,推动乡村旅游集中连片开发,建设九间棚、吴王崮、观音山乡村旅游集聚区,把大洼乡村旅游度假区打造成为乡村微旅行目的地。积极创建柏林镇省级旅游民宿集聚区,提升改造农家乐、旅游民宿,推进乡村旅游精品化建设,2022年力争创建2个以上省级乡村旅游特色镇村,1个省级旅游民宿集聚区,3个以上省级景区化村庄。加强乡村旅游线路推介,组织开展临沂人游平邑等活动。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组织乡村旅游从业者参加专题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22.加大特色种养业信贷支持。优化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补助政策,在省农担对贷款利息2%比例给予贴息的基础上,县财政对担保费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六)提高农民财产收入

23.深化农村土地确权和各类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对于尚未全部实现房地一体登记颁证的镇街,有序、分类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流转交易服务网络,规范日常登记,满足群众补证、换证、转移等登记需求,配合县美丽宜居乡村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农村安置区楼房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实现农村安置区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应发尽发。(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4.完善农村土地要素收益分配机制。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逐步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比例。(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参与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

(七)完善对农民补助补贴政策

25.完善农机补贴政策。严格落实省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加大对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补贴力度,不断推动农机报废补贴政策实施,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实行农机购置补贴通报制度,加快补贴资金兑付。(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

26.优化财政涉农资金补助方式。加强全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管理,到2023年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一本通”方式发放。(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27.深入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进一步提高三大主粮作物保险保费补贴比例,鼓励农民种粮“应保尽保”。在全面推开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基础上,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开展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推动农业保险逐步实现由保物化成本向保完全成本、保价格、保收入转变。(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参与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临沂银保监分局平邑监管组)

28.积极推动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引导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不断丰富农业保险险种,积极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参与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八)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

29.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压实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加大监管平台管理使用力度,推进实名制管理、按月拨付人工费、工资保证金等工资支付制度落实落地。扎实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工资支付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

三、稳步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

(九)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30.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做好后备上市资源培育服务,鼓励更多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31.加强投资者保护。依法打击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和恶性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坚决查处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行为。(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参与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

(十)丰富居民理财渠道

32.提高居民个人投资能力。推进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广泛开展投资者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33.增加财富管理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在审慎合规前提下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参与单位:人民银行平邑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平邑监管组)

34.健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新政银担合作机制,积极参与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积极推动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为“三农”主体提供更多普惠性融资增信服务。(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参与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平邑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平邑监管组、县财政局)

35.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差异化监管引领银行机构加大普惠型涉农贷款投放,保持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科技创新赋能助力金融服务,推动辖区各银行保险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升应用大数据的特定场景批量获客、精准画像、自动化审批、及时服务的能力。(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参与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平邑县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平邑监管组)

(十一)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36.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扎实开展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规范房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住房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住房保障中心;参与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平邑银保监分局、网信办)

四、持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十二)深入推动全民参保

37.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社保政策你我他”宣传解读活动,开展政策找人专项行动,将更多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社保体系。(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8.落实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逐步调整全县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和待遇水平。(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

(十三)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9.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到2025年底,全县城乡低保标准比争取缩小到1.28:1以内。(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

40.加强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健全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群体等的专项救助政策或实施其他必要的救助措施。(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医保局)

41.完善社会救助管理。充分利用山东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加强与住建、教育、医保、应急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和数据比对,实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与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大数据中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体局、县应急局、县医保局)

42.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重点面向农村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全面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任务,定向岗位设置,精准识别安置对象,规范组织上岗,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

(十四)加强困难群体帮扶

43.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2022年,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9类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高10%,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

44.对生活困难的市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和困难职工实行帮扶救助。对收入水平低或因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因灾或重大意外造成生活困难的市级表彰奖励获得者进行帮扶救助。对现有在档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实施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和意外致困救助,对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和困难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牵头单位:县总工会;参与单位:县财政局)

45.落实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政策。实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扶助对象信息管理,确保政策落地。(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

(十五)完善医疗待遇保障机制

46.稳步提高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在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到580元的基础上,今后根据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予以调整。(牵头单位:县医保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

47.健全待遇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居民普通门诊保障水平,确保2025年最高支付限额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50%。按照上级部署,落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48.巩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进一步巩固住院待遇保障水平,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职工达到80%以上,今后根据全市统一部署予以调整。(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49.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为主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扩大医疗机构DRG付费覆盖范围,实现机构、病种和医保基金全面覆盖。(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50.推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进一步降低患者就医负担。积极推进药品医用耗材与医保资金直接结算,落实好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县医保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

51.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严格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依法推进医保基金监管体系建设,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强化日常监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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