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rmzfbgsbm/2025-0000038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 公开目录 | 就业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
| 文号 | 平政办字〔2022〕10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成文日期 | 2022-03-14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相关解读 | 关于《平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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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字〔2022〕10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为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乡村振兴,全力推进共同富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精神和省、市下达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计划,为切实做好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目标,聚焦“六个一”发展思路、“六个更加注重”策略方法、“十二个着力”重点任务,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系统谋划。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立足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现实需求,统筹整合人员、岗位、资金,形成城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2.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施策。实施按需设岗、分步推进,做到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安置成效精准。 3.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效率、公平、效果,把握好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和进度。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基层需求、群众期盼,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岗位类型、待遇标准,及时动态调整相关政策措施。 (三)任务目标 全面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任务,包括乡村公益岗位44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375个。各镇街创设岗位计划分配表见附件。 二、组织实施 (一)明确开发管理主体。城乡公益性岗位实行县负总责,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日常管理使用。县负责整体推进、政策细化、资金筹集与岗位开发;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设岗审核、安置人员复核、督促检查;村(社区)负责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委托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协助管理,负责待遇发放、代缴社保、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巡防巡查、执勤执纪等。 (二)做好调查摸底。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各镇街应整合乡村振兴、残联、民政等部门困难对象信息,组织人员走访调查上岗需求,并建立花名册,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待安置人员信息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县乡村振兴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岗位设置。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各相关部门、各镇街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护林、防火巡护、植绿护绿、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环卫保洁、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等领域。各相关部门可依据工作需要提报岗位设置计划,各镇(街道)应统筹社区岗位需求,建立“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数据库”。各行业部门、各镇(街道)、各村(社区)要依据工作性质和内容,建立岗位目录,明晰岗位职责,落实管理制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组织上岗。县里根据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按季度(或半年)发布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公告,组织各镇街、社区开展公益性岗位报名安置工作。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的方式组织上岗。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由镇(街道)统一负责,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等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兑现扶持政策。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平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不超过60元/年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程精准管理。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的信息发布、人员报名、审核公示等环节的工作力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依托全省统一的公益性岗位精准管理系统,加强人员、岗位、资金的综合管理,及时更新人员情况,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杜绝“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发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资金保障 加强资金统筹,县财政要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预算。省、市级财政实行分类补助,省级财政补助60%、市级财政补助8%,余下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县财政要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实行县负总责,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参与做好日常管理使用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政策措施,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使就业增收、劳动致富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部门责任。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工作,要会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待遇兑付、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集等工作;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要最大限度挖掘岗位资源,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待遇保障等工作。 (三)严格督导落实。县人社局要把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组织实施和计划进展情况作为就业督导的重要内容,重点督导资金配套、岗位开发、人员管理等情况,确保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2年各镇街城乡公益性岗位计划分配表 附件 2022年各镇街城乡公益性岗位计划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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