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rmzfbgsbm/2021-0000057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6-07 |
文号 | 平政办字〔2021〕13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1-06-07 | 效力状态 | 生效中 |
标题 |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邑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相关解读 | 《平邑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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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平邑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规范用电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规范用电秩序、提升电力稳定可靠供应水平为目标,按照“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的原则,突出专项治理、明确职责分工,积极推进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营造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的良好氛围,为平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职能作用,创新保护方式,强化保护措施,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纠正违章用电,打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损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各种行为,全面清理各类电力安全隐患,形成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合力,构建起“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广泛参与”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格局。 三、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局:牵头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加强督促、协调和配合,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植树、堆积物等。负责组织对集中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协调相关行政部门,解决电力设施集中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依法对违反电力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审批单位或个人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内作业或开展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活动。 (二)县公安局:负责依法侦破各类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加强对民爆物品的管理监督,对危及电网安全的爆破工程禁止供应民爆器材。会同商务部门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监督管理,全面整顿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依法查处违法、违章超范围经营的收购点。加大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点案件的侦查力度,对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公开处理。 (三)县住建局:负责把好市政工程审批和执行关,进行城市路灯架设以及城市供气、供暖等城市建设基础施工时,要预留输配电线路、电力电缆及变电设施通道走廊和安全保护区。 (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查办理电力设施通道和保护区域土地征(占)用手续以及涉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用地手续;负责对土地管理使用的审核、审批把关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用地申请的范围,不得超越有关重点电力工程规划范围和已经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依法查处侵占电力建设用地的违法行为,并将结果报县领导小组备案。 (五)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挂牌督办重大用电安全隐患整治。 (六)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县域内国道、省道、县乡公路、农村公路沿线电力通道区域绿化树木的修剪、砍伐等协调、督导工作。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筑、改造道路,须征求电力管理部门和电力企业的意见。 (七)县水利局、县防汛办:负责做好直管水库公路管理范围内电力线路通道树木的修剪、砍伐等协调、督促工作。协助各镇街做好河道范围内的电力线路清障工作。 (八)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对线路保护区内非法乱建建(构)筑物进行查处。 (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相关活动的市场主体进行查处,涉及行政许可或其他监管事项的及时推送相关监管部门,违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责对电力材料和电力设施质量进行检测,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力产品。 (十)县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负责把好规划审批和执行关。编制城乡规划要结合电网发展规划,预留输配电线路及变电设施的通道走廊和安全保护区域;新建和扩建项目,凡涉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须征求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和电力企业的意见。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项目,已批准未实施的,撤消批准;对已经实施的,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清理整治。 (十一)县林业发展中心:负责会同电力企业做好电力设施通道、保护区域内树木修剪、砍伐的协调工作。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有关林木地征占和涉及电力设施安全建房使用林地的审批工作。 (十二)县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绿化树木修剪、砍伐等协调工作,做好城区行道树的修剪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绿化林木进行实地勘察,及时消除绿化树木与电力线路存在交叉等安全隐患,确保苗木高度与电力线路距离符合安全要求。 (十三)县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网络公司等通信部门:负责做好自身通信线路、有线电视线路的架设管理工作。新建、改造通信线路穿越或邻近电力线路保护区,须征求电力企业的意见,并保证通讯线路与电力线路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十四)县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所属部门建立和完善电力设施集中整治工作网络,加大资金投入,落实人防技防措施,完善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电力设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排查统计违章植树、违章建房等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情况。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偷盗电能等违法犯罪行为。在破坏、盗窃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后,要尽快修复损毁的电力设施和线路,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和可靠供电。 (十五)各镇、街道:加强与供电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履行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职责,对供电线路两侧边线40米内的线路通道加强管理,及时上报电力安全隐患并会同相关部门按时整改销号;成立义务巡线队伍,联合基层供电所开展电力线路通道巡视治理;处理好安全供电与林业生产、小城镇建设、土地增减挂项目、农村村民建房之间的关系,确保电力线路及通道长治久安;加大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人人保护电力设施,人人参与电能保护”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标准 (一)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等规定确定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区。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和1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内取土、开挖、打桩、钻探或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四)在电力设施周围500米的区域内进行爆破作业的,应当依照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等有关规定实施。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六)铁路、公路、水利、电信、城市道路、桥梁、涵洞、管线等设施后于电力设施建设(包括改建、扩建)的,不得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确需迁移电力设施或者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电力产权单位达成协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七)根据城市绿化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的,林园部门在征得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种植低矮树种,树木生长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安全要求。 (八)遇自然灾害或者重大突发性紧急情况严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时,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电力设施所有人、管理人可以先行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危害,在24小时内告知有关利害关系人,并依法补办有关手续。 (九)电力用户应自觉遵守供用电秩序,维护供用电安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胁迫、指使、协助他人窃电或向他人传授窃电方法,不得制造、销售窃电装置。 (十)供电企业依法配备用电检查人员,对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检查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窃电行为,有权制止和保护现场;对现场的窃电装置及相关事实,可以录像、拍照,并立即向供电企业报告,由供电企业及时提请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违法犯罪行为。公安、电力部门排查梳理2021年以来发生的盗窃破坏电力设备案件,确立一批挂牌督办案件。清理、取缔非法收购、销售被盗电力物资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 (二)查处盗窃电能违法犯罪行为。供电部门组织人员对线损高的村庄、区域,开展营业普查活动,联合发改、公安部门查处无表用电,私自接线、破坏用电计量装置用电等盗窃电能违法犯罪行为。 (三)推进电力线路通道治理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法建筑、种植树木、放炮采石、违章施工和供电线路上非法架设弱点线路等危及线路安全情况进行清理,开展为期一个月(6月份)的电力线路通道治理活动,汛期前,全面完成电力线路通道内树木清理和违章建房的治理,以及通道外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高大树木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开展电力安全宣传活动。加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规条例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熟知供电线路两侧边线40米内的线路通道不能栽种超高树木。利用电视台、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将电力设施保护责任落实到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营造出“政府引导,人人护电 ”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6月上旬)。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在6月10日前,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排查梳理2021年以来发生的盗窃破坏电力设备案件,确立一批挂牌督办案件。各镇街组织派出所、供电所及有关单位,对所属区域线路通道保护区的违章建筑、树木和采石放炮点进行排查确定。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上旬至6月中旬)。集中力量侦破一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大案要案,严惩一批犯罪分子,清理、取缔一批违法收购电力物资的废旧物品收购站。各镇街、各有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电力线路通道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种植树木和采石放炮点和供电线路上非法架设的弱点线路等情况进行清理。6月20日前,全面完成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木清理和违章建房治理,以及通道外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树木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下旬)。各镇街、各相关部门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被动、工作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平邑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局。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违章、谁整改”的原则,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监督,注重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到一线督导,每周通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媒体要加大对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和跟踪报道,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区域要公开曝光。要严格以治理标准为底线,以确保供电线路安全运行为最终目的,清除一切存在安全隐患的障碍物。 (三)立足长远,健全机制。要把集中治理和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谋划日常监管、执法、清障等工作。不仅要使已有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而且要建立和完善群防群治、联合执法、警企联合打击涉电犯罪等有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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