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任字〔2025〕3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赵珍妮同志任县计划生育协会会长;
扈伟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县畜牧兽医局局长,不再担任平邑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张雯雯同志任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臣臣同志任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县群众诉求调解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宗泽同志任平邑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波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毛百华同志任县水利工程保障中心(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水土保持中心主任职务;
孙京永同志任县水土保持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乔元伟同志任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康伟同志任县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程玉波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王伟同志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于国强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宋士涛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唐涛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丁成洋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胡逊之同志任县政府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牛和付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军干所所长职务;
孙宝良同志任县基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欢、顾同国同志任县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郭强同志任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于文顿同志任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杰同志任县城乡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县市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飞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晓磊同志任县防震减灾中心(县地震监测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信访事项复查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曾庆勇同志任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蒋海友同志任县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姜斌同志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林业发展中心(县自然保护地管理服务中心、县森林和草原防火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巩延花同志任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乔立军同志任县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住房保障中心(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明同志任县林业发展中心(县自然保护地管理服务中心、县森林和草原防火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勤亮同志挂职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时间一年);
张超同志任县住房保障中心(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马慧同志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利同志不再担任县住房保障中心(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闫学用同志不再担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县畜牧兽医局局长职务;
马勇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薛伟同志不再担任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县群众诉求调解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廉政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郑仕亮同志不再担任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高振乾同志不再担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健康管理指导中心)主任职务;
李兴玉同志不再担任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郭道毅同志不再担任县万寿宫林场(县国有林场总场)副场长职务;
张文庆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张明泓同志不再担任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曹云涛同志不再担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京臣同志不再担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唐沂臣同志不再担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刘占喜同志不再担任县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波同志不再担任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县教师进修中心、县招生考试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珂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县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军同志不再担任县住房保障中心(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宪东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吴伟军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特此公布。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