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自即日起至2025年8月20日,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对县域内非法采矿、非法加工行为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的执法检查与排查整治,全面整治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做到“发现即查、露头就打”,实现全县非法采矿、非法加工问题清零,推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持续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平邑县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各部门、镇街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个督导巡查组,分别由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水利部门牵头,负责指定片区的督导巡查工作(具体片区划分详见附件2)。建立“日调度、周通报、月评比”机制,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形成工作专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调整工作方向。
三、网格化管理
构建片区、镇街、村居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矿产资源日常监管全覆盖。
(一)片区网格
片区网格长由督导巡查组组长担任,负责统筹协调片区内各镇街的整治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方案。制定巡查督导方案,划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对重点区域制定五天一覆盖的巡查计划,巡查实行相机打卡。
2.巡查摸排。对负责的片区开展定期排查和不定期突击检查,广泛征集线索,重点排查非法加工点、矿产品堆积点,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及时同步发送给相应镇街、村居网格。
3.督导整改。督导镇街问题整治情况和日常执法监管工作,检查镇街工作台账、执法记录等;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镇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镇街网格
镇街网格长由镇街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整治工作,对区域内易盗采点进行划分并明确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方案。结合各镇街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可操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问责机制;责任分工要明确人员、电话,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同时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信息收集与报送。5月15日前,将相关方案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
2.全面摸底。对辖区内涉矿项目、矿产品堆积点、加工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详细台账清单。清单应涵盖位置、种类、方量、来源、压占面积、地类、处置措施及时限等关键信息。5月25日前,将排查结果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3.协同整改。对排查出的无合法来源矿产品,协同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没收处置,严厉打击非法矿产品流通。对排查出的违法开采加工问题,配合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查处非法加工点的污染、非法取水等问题,坚决实施“两断三清”,依法立案追责。对排查出的借工程项目名义非法采矿牟利行为,立即责令停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上报情况。一是每日18:00前,上报当天新发现的问题及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二是每周五,上报当周的专项整治行动报告。以上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村居网格
村居网格员由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村区域内易盗采点进行划分,并明确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域内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日常巡查。实行日报告制度,建立巡查台账并每天上报镇街,巡查实行相机打卡。一是每天至少对责任区域巡查一次;二是对易盗采点、矿产品堆积点、加工点,每日巡查三次(白天一次,夜间两次)。
2.制止上报。对发现的违法盗采问题立即制止,并于10分钟之内逐级上报;问题严重、规模大的问题,直接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压实责任
为压实各级责任,充分发挥网格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调查评估排查整改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度落后的镇街、部门,将提交县纪委监委和组织部追责问责。
(一)镇街村居。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与包村干部、村居两委成员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零新增、零瞒报”底线要求。若属地出现新的非法采矿、加工行为,且未及时发现、制止或报告的,依据《平邑县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管理责任追究意见》(平办字〔2024〕8号)严肃追责问责。对于瞒报、漏报矿产品堆积点、砂石加工点以及整治不力的,参照上述规定追责问责。
(二)相关部门。发现涉矿违法违规问题后,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履行职责,立即介入进行线索核查、问题查办。如果配合不积极,出现核查迟缓不力、问题处罚不严、执法程序违规等情形,交县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三)督导巡查组。若所包镇街出现新的非法采矿、加工行为,未及时发现,导致形成网络舆情或被上级巡查发现的,发生1起对巡查督导组长全县通报批评;发生2起进行诫勉谈话;发生3起及以上的从严问责。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报备制度。加强对动用矿产品施工的监管力度,凡涉及动用矿产品的施工项目,一律进行逐级报备,确保施工合法合规。由实施主体提出申请,镇街(党政负责人签字)审查属实后报行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审核通过报县政府同意后,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二)规范拍卖流程。严格按照程序处置矿产品,由镇街提出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后,国资部门按程序审核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拍卖。对于已成交但未纳入平台的项目,须重新纳入平台管理。按照“谁拍卖、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查处,确保矿产品拍卖规范有序进行。
(三)做好经费保障。县财政及时足额拨付经费,用于支持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和装备配备。对于没收的矿产品,依法拍卖后,按拍卖额的60%返还镇街,用于保障镇街整治行动。
(四)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专项行动成果。要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开设专栏,及时通报典型案例,营造打击非法采矿、加工的舆论高压态势,提高社会关注度。
附件:1.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2.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巡查督导分工表
3.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矿产品排查表
4.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砂石加工点排查表
5.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巡查日报表
6.非法采矿易发点分布示意图
附件1
平邑县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朱凤平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副组长:孙 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卢念香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勇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扈 伟 平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徐吉卫 仲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亚男 武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国成 保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 军 柏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焦大乐 卞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徐 健 地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高洪扬 铜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管金丽 温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明喜 流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冠林 郑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 稳 白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齐宜栋 临涧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启飞 丰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超 县土地整理中心(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汪 淼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孙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
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0539-4210110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张波,1915391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