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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邑县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5-13    点击:

平政办字〔2025〕7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自即日起至2025年8月20日,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对县域内非法采矿、非法加工行为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的执法检查与排查整治,全面整治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做到“发现即查、露头就打”,实现全县非法采矿、非法加工问题清零,推动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持续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平邑县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各部门、镇街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个督导巡查组,分别由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水利部门牵头,负责指定片区的督导巡查工作(具体片区划分详见附件2)。建立“日调度、周通报、月评比”机制,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形成工作专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调整工作方向。

三、网格化管理

构建片区、镇街、村居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矿产资源日常监管全覆盖。

(一)片区网格

片区网格长由督导巡查组组长担任,负责统筹协调片区内各镇街的整治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方案。制定巡查督导方案,划分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员,对重点区域制定五天一覆盖的巡查计划,巡查实行相机打卡。

2.巡查摸排。对负责的片区开展定期排查和不定期突击检查,广泛征集线索,重点排查非法加工点、矿产品堆积点,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并及时同步发送给相应镇街、村居网格。

3.督导整改。督导镇街问题整治情况和日常执法监管工作,检查镇街工作台账、执法记录等;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镇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镇街网格

镇街网格长由镇街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整治工作,对区域内易盗采点进行划分并明确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方案。结合各镇街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可操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问责机制;责任分工要明确人员、电话,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同时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信息收集与报送。5月15日前,将相关方案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

2.全面摸底。对辖区内涉矿项目、矿产品堆积点、加工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详细台账清单。清单应涵盖位置、种类、方量、来源、压占面积、地类、处置措施及时限等关键信息。5月25日前,将排查结果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3.协同整改。对排查出的无合法来源矿产品,协同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没收处置,严厉打击非法矿产品流通。对排查出的违法开采加工问题,配合环保、综合执法等部门,查处非法加工点的污染、非法取水等问题,坚决实施“两断三清”,依法立案追责。对排查出的借工程项目名义非法采矿牟利行为,立即责令停工,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上报情况。一是每日18:00前,上报当天新发现的问题及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二是每周五,上报当周的专项整治行动报告。以上报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村居网格

村居网格员由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对村区域内易盗采点进行划分,并明确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域内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日常巡查。实行日报告制度,建立巡查台账并每天上报镇街,巡查实行相机打卡。一是每天至少对责任区域巡查一次;二是对易盗采点、矿产品堆积点、加工点,每日巡查三次(白天一次,夜间两次)。

2.制止上报。对发现的违法盗采问题立即制止,并于10分钟之内逐级上报;问题严重、规模大的问题,直接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压实责任

为压实各级责任,充分发挥网格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调查评估排查整改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度落后的镇街、部门,将提交县纪委监委和组织部追责问责。

(一)镇街村居。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与包村干部、村居两委成员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零新增、零瞒报”底线要求。若属地出现新的非法采矿、加工行为,且未及时发现、制止或报告的,依据《平邑县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管理责任追究意见》(平办字〔2024〕8号)严肃追责问责。对于瞒报、漏报矿产品堆积点、砂石加工点以及整治不力的,参照上述规定追责问责。

‌(二)相关部门‌。发现涉矿违法违规问题后,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履行职责,立即介入进行线索核查、问题查办。如果配合不积极,出现核查迟缓不力、问题处罚不严、执法程序违规等情形,交县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三)督导巡查组‌。若所包镇街出现新的非法采矿、加工行为,未及时发现,导致形成网络舆情或被上级巡查发现的,发生1起对巡查督导组长全县通报批评;发生2起进行诫勉谈话;发生3起及以上的从严问责。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报备制度。加强对动用矿产品施工的监管力度,凡涉及动用矿产品的施工项目,一律进行逐级报备,确保施工合法合规。由实施主体提出申请,镇街(党政负责人签字)审查属实后报行业主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审核通过报县政府同意后,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二)规范拍卖流程。严格按照程序处置矿产品,由镇街提出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后,国资部门按程序审核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拍卖。对于已成交但未纳入平台的项目,须重新纳入平台管理。按照“谁拍卖、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查处,确保矿产品拍卖规范有序进行。

(三)做好经费保障。县财政及时足额拨付经费,用于支持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和装备配备。对于没收的矿产品,依法拍卖后,按拍卖额的60%返还镇街,用于保障镇街整治行动。

(四)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类宣传媒介,广泛宣传专项行动成果。要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开设专栏,及时通报典型案例,营造打击非法采矿、加工的舆论高压态势,提高社会关注度。

 

附件:1.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2.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巡查督导分工表

   3.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矿产品排查表

   4.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砂石加工点排查表

   5.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巡查日报表

   6.非法采矿易发点分布示意图


附件1

 

平邑县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朱凤平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副组长:孙   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卢念香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勇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扈   伟  平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徐吉卫  仲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亚男  武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国成  保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   军  柏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焦大乐  卞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徐   健  地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高洪扬  铜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管金丽  温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明喜  流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冠林  郑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   稳  白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齐宜栋  临涧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启飞  丰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超  县土地整理中心(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汪   淼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孙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

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0539-4210110

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张波,19153912306


附件2


附件3


 平邑县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矿产品排查表


序号

位置

联系人

矿产品种类

方量

来源

压占面积

地类

处置措施

完成时限




























































































附件4


 平邑县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砂石加工点排查表


序号

位置

联系人

电话

加工类型

环保手续

取水手续

用地手续

处置措施

完成时限




























































































附件5


平邑县矿产资源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巡查日报表


日期

位置

巡查人员

发现问题

处置措施

备注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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