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pingyiscjdglj/2025-0000021 发布机构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涉企行政检查 发布日期 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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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名称及设定依据
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名称及设定依据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1

对从事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检查

【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参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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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对单位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行为的监管

【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 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第四十三条 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应当由依照本条例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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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管

【部门规章】《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办法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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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管

【部门规章】《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办法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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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对拍卖行为的监管

【宪法法律】《拍卖法》第四条 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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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对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的监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进口计量器具,按国家关于进口商品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第二十条 申请进口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和定型鉴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费用。^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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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核验真实信息的监管

【部门规章】《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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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化妆品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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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商品量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惩治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务院赋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规定。第三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的处罚,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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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亮照亮证的监管

【部门规章】《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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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标准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企业和社会团体应当对其公开标准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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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标准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企业和社会团体应当对其公开标准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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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对传销行为的监管

【部门规章】《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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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对计量检定计量活动的监督检查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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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对计量检定计量活动的监督检查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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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现场检查: (一)接到举报或者取得涉嫌违法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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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对首次进口的化妆品的监管

【行政法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进口商应当对拟进口的化妆品是否已经注册或者备案以及是否符合本条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进口商应当如实记录进口化妆品的信息,记录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出口的化妆品应当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第七十八条 对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置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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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第三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八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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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第三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八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核验、登记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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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对单位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行为的监管

【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百条 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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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对单位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行为的监管

【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百条 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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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对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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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对单位的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行为的监管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在检验、检测中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组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进行监督抽查,但应当防止重复抽查。监督抽查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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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的检查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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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终产品的产品质量的监管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百五十二条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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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进口计量器具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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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对棉花等纤维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的监管

【部门规章】《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第二条 中央储备棉的管理、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十条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财政部按照各自职责,对中储粮集团和承储企业管理中央储备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四)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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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的体系检查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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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对直销经营行为的监管

【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第五条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第六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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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能单位从事能源计量活动实施能源计量的监管

【部门规章】《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能源计量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和应用,推广经济、适用、可靠性高、带有自动数据采集和传输功能、具有智能和物联网功能的能源计量器具,促进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和检测体系,引导用能单位提高能源计量管理水平。^第五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计量管理职责,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真实准确。^第十五条 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对其能源计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整改。^第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计量数据管理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开展定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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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对个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为的监管

【部门规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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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行为的检查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已修改2016)》第十五条 禁止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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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行为的检查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已修改2016)》第十五条 禁止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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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对单位的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行为的监管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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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对单位的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行为的监管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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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对产品质量的监管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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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对有机产品认证的监管

【部门规章】《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第五条 国家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第三十七条 国家认监委对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 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获证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四十条 地方认证监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根据认证机构报送和上传的认证相关信息,对所辖区域内开展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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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活动的监管

【部门规章】《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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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对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行为的,由行为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商标局。第九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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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的体系检查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对出厂产品实施逐批检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关于食品销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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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的体系检查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对出厂产品实施逐批检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关于食品销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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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检查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三)经营范围;^第十五条 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第三十八条 登记机关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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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对通过计量标准建标考核单位计量标准器具的监管

【部门规章】《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制造计量器具的质量、实际制造产品与批准型式的一致性等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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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对专利代理的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有序、透明高效的原则对专利代理执业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第三十一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专利代理行业组织进行监督和管理。^第四十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进行检查、监督。^第四十七条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专利代理违法行为处理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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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对行政事业性乱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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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对经营者价格活动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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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对个人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行为的监管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具备本法规定的条件而不撤销其核准,或者对其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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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监管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指定的医疗器械检查、检验、监测与评价等专业技术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技术工作并出具技术意见,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七十二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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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检查

【部门规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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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对流通环节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要点,除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禁止混放要求落实、标签和说明书核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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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对流通环节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要点,除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禁止混放要求落实、标签和说明书核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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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的监管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百五十二条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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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药品经营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有下列情形的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二)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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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对单位的除压力管道以外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行为的监管

【部门规章】《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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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对单位的除压力管道以外的特种设备安装单位行为的监管

【部门规章】《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以下简称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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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的监管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百五十二条 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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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第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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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第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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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医疗器械使用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进入医疗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档案、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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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监管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平邑县市场监管局

61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公示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平邑县市场监管局

62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公示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平邑县市场监管局

63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区分自营的业务的监管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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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对儿童玩具产品生产者的监管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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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五十七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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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五十七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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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管理

【部门规章】《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三条 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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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对直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直销管理条例》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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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对小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等的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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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对团体标准的监督检查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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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对团体标准的监督检查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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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管

【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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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

【部门规章】《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应当强化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供餐的食品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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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

【部门规章】《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检查应当强化学校等集中用餐单位供餐的食品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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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对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

【部门规章】《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特殊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为C级、D级的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经营者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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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第十条 市场主体名称由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第十五条 市场主体实行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登记机关核验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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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对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

【部门规章】《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专业计量站执行授权任务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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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对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二条 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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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对单位的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行为的监管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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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对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第三十二条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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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管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百五十二条 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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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对不合格食品的监管

【部门规章】《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产品进行相应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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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检查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按照职责开展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 必要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为医疗器械生产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展延伸检查。第四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确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重点,明确检查频次和覆盖范围,综合运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跟踪检查、有因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化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 必要时,可以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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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检查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按照职责开展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 必要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为医疗器械生产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开展延伸检查。第四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确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重点,明确检查频次和覆盖范围,综合运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跟踪检查、有因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化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 必要时,可以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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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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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对食品摊点的检查

【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对食品摊贩等的监督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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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认证监督-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管

【部门规章】《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制定、发布、使用和监督检查。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负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二十一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第二十二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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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对单位使用医疗器械行为的监管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结果纳入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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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对充装单位行为的监管

【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 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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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的监管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对生产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品种的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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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对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的监管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二十八条 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医疗机构医师处方的需要,在本医疗机构内炮制、使用。医疗机构应当遵守中药饮片炮制的有关规定,对其炮制的中药饮片的质量负责,保证药品安全。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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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经认证,但尚未出厂、销售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告诫其产品生产企业及时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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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对生产领域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的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的事项包括: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原辅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运输及交付控制、标识信息、不合格品管理和产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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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

【部门规章】《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建立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及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持考核;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的各项最高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持考核;各级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其他等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由组织建立计量标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持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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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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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体系检查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企业进行体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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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体系检查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企业进行体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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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对执业药师执业活动的监管

【部门规章】《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按照职责进行调查处置。第四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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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对能源计量进行监督管理

【部门规章】《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能源计量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和应用,推广经济、适用、可靠性高、带有自动数据采集和传输功能、具有智能和物联网功能的能源计量器具,促进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管理和检测体系,引导用能单位提高能源计量管理水平。^第十二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从事能源计量工作。^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依法开展的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计量数据管理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开展定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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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对食品摊点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管

【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对食品摊贩等的监督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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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对食品摊点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管

【部门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对食品摊贩等的监督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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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学校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纤维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纤维制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对生产企业生产学生服、用于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原辅材料、设备、加工过程等加强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 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对纤维制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第三十九条 纤维制品的监督抽查由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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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对个人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行为的监管

【行政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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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对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

【部门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者的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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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对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

【部门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者的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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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部门规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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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对认证从业人员的监管

【部门规章】《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对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员、产品认证检查员、认证培训教员和认证咨询师等从事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活动的人员实施统一的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对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的执业行为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平邑县市场监管局

108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管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按照职责开展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

平邑县市场监管局

109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管

【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按照职责开展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督检查。

平邑县市场监管局

110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的监管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平邑县市场监管局

111

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平邑县市场监管局

112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检查

【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及其委托的贮存服务提供者遵守本办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一)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贮存等场所、设施、设备,以及信息公示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四)检查集中交易市场抽样检验情况;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及其委托的贮存服务提供者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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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对计量器具及计量活动的监管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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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对计量器具及计量活动的监管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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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食品餐饮领域检查实施清单

【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公布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信息应当包括检验项目和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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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食品餐饮领域检查实施清单

【部门规章】《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公布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信息应当包括检验项目和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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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对文物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 禁止伪造、涂改文物销售标识和文物拍卖批准文件。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和场所内可能涉及非法文物交易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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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对文物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 禁止伪造、涂改文物销售标识和文物拍卖批准文件。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典当行、拍卖公司、文化市场、旧货市场、艺术品市场等单位和场所内可能涉及非法文物交易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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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对生产环节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宪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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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对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检测活动及结果的监管

【部门规章】《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实验室实行指定制度。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实验室指定制度的建立、实施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平邑县市场监管局

121

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要点,除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还应当包括注册备案要求执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辅料管理等情况。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要点还应当包括原料前处理等情况。第二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特殊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为C级、D级的食品生产者,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经营者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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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对旅游市场违法行为行为的监管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旅游条例》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机制,加大旅游市场执法力度,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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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对旅游市场违法行为行为的监管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旅游条例》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旅游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机制,加大旅游市场执法力度,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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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对食品销售者的检查

【部门规章】《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 对食品相关产品销售者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的事项包括:销售者资质、进货查验结果、食品相关产品贮存、标识信息、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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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对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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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对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

【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平邑县市场监管局

127

对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要点,除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禁止混放要求落实、标签和说明书核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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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对广告活动的监管

【行政法规】《广告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告管理,推动广告事业的发展,有效地利用广告媒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路牌、橱窗、印刷品、霓虹灯等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刊播、设置、张贴广告,均属本条例管理范围。^第四条 在广告经营活动中,禁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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