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发〔2024〕5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承办、起草单位要具有担当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保量完成目录、计划内容;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对规范性文件要做好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各起草单位不能按时提交合法性审查的,应当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并向县司法局书面说明原因。
县司法局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对承办、起草单位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规范性文件印发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平邑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邑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2项)
1.《平邑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方案》(承办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
2.《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指导管理实施方案》(承办单位:平邑县农业农村局)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2件)
1.《平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平邑县财政局)
2.《平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起草单位:平邑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