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ingyinyj/2024-0000196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目录 | 决策解读 | 发布日期 | 2024-06-07 |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标题 | 《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指导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解读 |
|
|
|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提升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水平。省委书记林武同志强调,要进一步推进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培育更多带头人,调动更多农民积极性,让集体和群众同增收、共致富,助力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市委书记任刚同志明确指出,各县区要把合作社发展作为2024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之一抓牢抓实抓出特色。 为深化实施乡村振兴先行战略,持续推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高质量发展,切实推动由数量增长向量质齐升转变,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部署,按照我县全域全面全力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决定制定实施方案。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 3.农业农村部《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5.山东省委农办《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6.《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 7.市委农办《关于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促进沂蒙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三、制定过程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工作专班,细化责任分工,规范工作流程,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先后组织专班人员对实施方案草案修改10余次。向县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加强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金融监测中心等相关单位的对接,先后通过召开部门座谈会、电话沟通等,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文件内容 《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分类分级指导管理实施方案(审议稿)》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指导思想。提出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部署要求和深化实施乡村振兴先行战略的总体要求,推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介绍了工作目标。明确到2025年,基本完善四级联创体系,同时对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也提出明确的数量目标:打造国家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20家,市级以上总数达100家。 第三部分限定了实施范围。平邑县辖区内登记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四部分细说了工作措施。通过分类分级设置、评分标准、组织方式、结果运用及职责分工四个方面,详细介绍合作社分类分级工作的开展流程。通过制定《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评价指标明细表》,根据得分情况,经过初评、县级联审、结果公示,将我县的合作社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根据分类分级结果实施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形成部门合力,切实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工作高质量完成。一是对登记设立合作社的,要提高登记管理服务,做好备案和指导。二是明确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合作社健康运行。三是明确要做好合作社融资监管,对有非法集资行为的,禁止申报示范社。四是做好资金扶持,强化保障。 第五部分提出了工作要求。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通过督导,强化政策落地;通过宣传推广,优化发展环境。 五、解读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平邑县农业农村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站 联系人:管朋悦 联系电话:0539-4211726 |
|
|
|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