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ingyinyj/2024-0000186 | 发布机构 | 平邑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决策草案 | 发布日期 | 2024-06-07 |
文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标题 | 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指导管理实施方案(草案) |
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指导管理实施方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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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实施乡村振兴先行战略,持续推动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规范提升、高质量发展,切实推动由数量增长向量质齐升转变,根据省、市联农带农合作社规范提升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合作社运营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工作要求,把合作社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满足农民群众对合作联合的需求为目标,以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为重点,对合作社进行分类评级、动态管理。根据合作规模等级,实施“四个一批”,即扶持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及时预警一批、清理整顿一批,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激活合作社发展潜力,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着力提升合作社发展质效,构建指导体系化、运营规范化、项目清单化的扶优汰劣机制,加快培育规模大、联结紧、盈余足、带富强的“沂蒙强社”,打造共同富裕沂蒙好例。争取到2025年,实现国家、省、市、县级示范合作社四级联创体系基本完善,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达到100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20家,培育打造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镇域样板2个以上。 三、实施范围 在平邑县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工作措施 (一)分类分级设置 按照《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评价指标明细表》,根据得分情况,将我县的合作社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类分级指导并实施动态管理。其中,当年得分高于90分(含)的为A级,80(含)—90分为B级,70(含)—80分为C级,70分以下为D级。 合作社存在以下情况的,报告期内直接列入D级: 1.经镇街合作社主管部门排查甄别,被定为“一人社”“挂牌社”“僵尸社”的。 2.有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火灾、水灾、生产机械事故等),且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合作社经营事项被刑事处罚的。 4.存在以合作社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 5.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二)评分标准 围绕“组织体系、运行机制、生产经营、辐射带动”4个方面11条指标,制定《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评价指标明细表》(见附件),每年对合作社经营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价,采取赋分制,基础分100分,另有加分项(最高加15分)、扣分项(最高扣15分)综合评定。 (三)组织方式 1.开展初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及第三方机构,每年6月1日前按照评分标准对合作社实地开展分类评级工作,出具合作社分类分级报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2.县级联审。成立由组织、公安、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农业农村、地方金融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的联审组,根据合作社分类评级认定标准,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考评等方式,对分类分级结果进行复核。对于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由联审组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综合研判,确定等级。(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各镇街) 3.结果公示。经初评、县级联审后,由县合作社专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将分类分级结果在平邑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指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 (四)结果运用 1.对于评定为A级的合作社实行重点管理,组织当地金融机构选派“金融管家”进行跟踪服务,定期摸排需求,及时帮助协调“四雁振兴类”贷款。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示范社,申报市级“沂蒙强社”,承担国家和省市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 2.对于评定为B级的合作社实行提档管理,优选配备“辅导员”,组织专家进行“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技术指导和营销参谋,帮助提质升级。优先推荐申报市级示范社、县级示范社。 3.对于评定为C级的合作社实行警示管理,每半年动态监测一次,确保合作社正常运营不亏损,动态监测不合格降为D级处置。动态监测工作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承担,出具综合监测报告。 4.对于评定为D级的合作社,构成违法犯罪的,根据具体情节,由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依据职责给予处置。 (五)职责分工 1.严把登记管理。在受理设立登记时,依法依规审核申报材料,指导规范申请材料,并提供全程免费帮代办服务。农业农村部门及镇街指导发起人结合产业规划等,对经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提供必要的法律和经营辅导。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按照审管联动工作要求,登记业务办理24小时内将合作社成立、变更、注销等情况推送相关责任单位,及时纳入管理,同时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推送结果指导新成立的合作社要到注册地所属乡镇(街道)经管站备案。(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2.强化日常管理。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职责对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合作社登记行为的监督,因为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及时提醒年报;连续2年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吊销营业执照;通过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依法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税务部门依法做好纳税申报监督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各镇街) 3.防控监管风险。加强对合作社融资、安全生产等监督,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摸底排查,及时将非法集资的合作社名单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做到信息互通共享。被列入非法集资名单的合作社,农业农村部门禁止其申报各级示范社,行政审批部门不能对其撤销登记。(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县应急管理局等) 4.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要对照方案要求,与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对接,每年列支专项资金,全力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评价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各镇街、相关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抽调业务骨干专门研究、科学记分,规范评级、差异管理,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切实发挥分类分级监管效能,促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督导 将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纳入县对镇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督查,建立完善指标体系,重点督导政策落实、任务推进、发展成效。分区域、分类别常态化开展专项督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 积极发现和培育一批示范型合作社,充分发挥示范社、“沂蒙强社”等示范带动作用,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充分运用电视、网络等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加大评先树优力度,每年评选表扬一批工作成效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人,营造抓增收、比发展的浓厚氛围。 附件1: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县级联审组成员 附件3: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评价指标明细表 附件1 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指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任大鹏县委副书记,卞桥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许春娜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县红十字会会长 成 员:李中文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员教育中心主任 吴昌华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林国防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闫学用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陈金玲 县财政局局长、县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马 勇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局长(主任) 闫 永 国家税务总局平邑县税务局局长 张默涵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光军 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主任 扈 伟 平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徐吉卫 仲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张亚男 武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刘国成 保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张 军 柏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巩传刚 卞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齐 兵 地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高洪扬 铜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曾祥龙 温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李明喜 流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张冠林 郑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陈 稳 白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齐宜栋 临涧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陈启飞 丰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闫学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统筹工作推进。 附件2 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县级联审组成员名单
附件3 平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分类分级评价指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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