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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许春娜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时间:2024-04-23    点击:

平政任字〔2024〕1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许春娜同志 任县红十字会会长(兼);

程学文同志 任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兼);

徐晓静同志 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邵泽坤同志 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彭   伟同志 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徐   艳同志 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蒋自东同志 任平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明昭同志 任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沈   琦同志 任县水利工程保障中心(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吴伟军同志 任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公   平同志 任平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常乐同志 任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产业创新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全超同志 任平邑城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徐新鲁、岳   伟同志 任平邑城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不再担任平邑土地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仇广庆同志 任县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新旧动能办主任职务;

陈金玲同志 任县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贾西利同志 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光军同志 任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乔元新同志 任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   慧同志 任县计生协会副会长;

郑子超、刘德增同志 不再担任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刘德力同志 不再担任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石运忠同志 不再担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李明富同志 不再担任县计生协会副会长职务;

李运东同志 不再担任县地震台(县地震监测中心)副台长(副主任)职务;

吴   勇同志 不再担任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   燕同志 不再担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公   正同志 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特此公布。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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