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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孙刚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时间:2023-12-12    点击:

平政任字〔2023〕4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孙   刚同志 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大数据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苏文杰同志 任县政府政务保障促进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平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卜凡欣同志 任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县群众诉求调解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产业创新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崔庆亮同志 任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   苏同志 任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县服务业发展中心、县区域协同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魏   伟同志(女)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

李德泽同志 任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荆   亮同志 任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卫邦清同志 任县产业创新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林晨阳同志 任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伟杰同志 任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   超同志 任县土地整理中心(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

宓学飞同志 任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薛善东同志 任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孙小荃同志 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陈   利同志 任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产业创新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王   丽同志 任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华伟同志 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邱   波同志 任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姚有富同志 任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周家龙同志 任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廉   迪同志 任县渔业发展保护中心主任,不再担任县天宝山林场副场长职务;

尹光浩同志 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姚   健同志 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   磊同志 任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左   凯同志 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高文珍同志 任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   辉同志 任县商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商务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邵   康同志 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地震台(县地震监测中心)副台长(副主任)职务;

乔元伟同志 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康   伟同志 任县审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职务;

巩元振同志 任县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县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许婷婷同志 任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卢昌运同志 任县信访局副局长;

张   成同志 任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副主任,不再担任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副主任(正科)职务;

董   浩同志 任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水事管理服务室主任,不再担任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水事管理科科长职务;

胡永柱同志 任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灌区管理站站长,不再担任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计划财务科科长职务;

田国玲同志 任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综合办公室主任职务;

姚   坤同志 任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工程管理科科长职务;

华   涛同志 任县万寿宫林场(国有林场总场)规划发展室主任,不再担任县万寿宫林场(国有林场总场)规划发展科科长职务;

吴志博同志 任县万寿宫林场(国有林场总场)森林公园管理服务室主任,不再担任县万寿宫林场(国有林场总场)财务科科长职务;

闫学用同志 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孟凡涛同志 任县台办主任、县侨办主任;

仇广庆同志 任县新旧动能办主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

仉佩贤同志不再担任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县群众诉求调解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任曙光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黄   英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高中东同志不再担任县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高云水同志不再担任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夏   天同志不再担任县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洪松同志不再担任县基层财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孙自斌同志不再担任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副主任职务;

亓   敏同志不再担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孙   伟同志不再担任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唐守志同志不再担任县土地应用保护调研中心主任职务;

孙   颀同志不再担任县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崔   兵同志不再担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牛克喜同志不再担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住房保障中心(县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廉士增同志不再担任县水利工程保障中心(县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付   晓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刘   慧同志不再担任县渔业发展保护中心主任职务;

崔   超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林   枫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西伟同志不再担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金银花果茶发展促进中心、山东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县分校)主任职务;

李   彦同志不再担任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检疫中心)副主任职务;

贾庆明同志不再担任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   伟同志不再担任县卫生健康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张   勇同志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田成玉同志不再担任县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蔺如伟同志不再担任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沈洪波同志不再担任县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卫东同志不再担任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刘秀菊同志不再担任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慧民同志不再担任县万寿宫林场(国有林场总场)副场长职务;

高玉军同志不再担任县万寿宫林场(国有林场总场)生产科科长职务;

高文学同志不再担任县明光寺林场场长职务;

王   千同志不再担任平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杨加亭同志不再担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谭   震同志不再担任县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梁瑞国同志不再担任县精神病医院院长职务。

特此公布。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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