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字〔2023〕46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唐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和《平邑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2023年新增)》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唐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一、基本情况
平邑县唐村水库作为农村集中水源地,利用取水泵房取水,通过给水管道将水输送至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3.95万m3/d,服务唐村水库周边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函》(临环函〔2016〕189号)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等文件,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启动了平邑县唐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工作,并编制了本方案。
二、划分原则
(一)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水源地的地理位置、水文、气象、地质特征、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特征、污染源分布、排水区分布、水源地规模、水量需求、航运资源和需求、社会经济发展规模和环境管理水平等。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应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供水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分布确定,并保证开采规划水量时能达到所要求的水质标准。
(二)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应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或开采井、井群)输移(或运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可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事件,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
(三)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以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为前提,以便于实施环境管理为原则。
三、划分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订,2018.1.1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03);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12);
(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7)《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8)《十九大政府工作报告》;
(9)《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
(10)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92号);
(11)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函》(临环函〔2016〕189号);
(12)《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
(二)技术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HJ747-2015);
(7)《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
(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774-2015);
(1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2012年3月);
(11)《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发监〔2001〕第161号);
(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
(1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14)《关于印发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评价方法及分级技术规定的通知》(总站生字〔2001〕090号);
(15)《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16)《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三、划分成果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依据采用类比经验法和地形边界法确定唐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成果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
水域保护范围:唐村水库取水口周边半径500米范围内水域,保护面积为0.30 km2。
陆域保护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m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一级保护区水域保护面积为0.30km2,一级保护区陆域保护面积为0.26km2。
(二)二级保护区
水域保护范围: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2000m范围内水域。
陆域保护范围: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3000m范围内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二级保护区水域保护面积为4.82km2,二级保护区陆域保护面积为10.75km2。
(三)准保护区
为便于保护区划分后的环境管理,准保护区定界为:北至铜红路,西至313省道,南至巩家村—姑山后村—城子村村村通道路,东至唐村水库大坝形成的闭合区域(除去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保护面积为50.46km2。
五、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
(一)水源地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禁止利用渗坑、渗井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②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
③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打井开采地下水资源。
(二)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①禁止修建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
②禁止从事牧业活动或集中式养殖业。
③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④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
⑤禁止修建油库。
⑥禁止建立墓地。
⑦禁止畜禽养殖和渔业养殖。
(三)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①禁止修建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制浆、冶炼、放射性、印染、染料、炼焦、炼油及其它有严重污染的企业。
②禁止设立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
③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漏措施。
(四)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①新建、扩建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存在严重污染隐患的设施,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
②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乡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③向水体排放、倾倒含重金属、油类、酸碱类等有毒有害废液。
④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⑤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滥用化肥。
⑥使用炸药、化学药品捕杀鱼类等。
⑦破坏湿地、毁林开荒、损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直接或者间接向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排放废水、污水的,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并符合排放水域的总量控制要求,禁止超标排放。
平邑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2023年新增)
为保护和改善我县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防止水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结合我县的自然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新时期治水新思路,认真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以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为目标,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涵养、建设为核心,保障饮用水水质优良、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划分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订,2018.1.1施行);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12修订);
(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6)《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
(7)《卫生部关于印发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通知》(卫法监发〔2001〕161号);
(8)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5〕53号);
(9)《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
(10)山东省环保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149号);
(11)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92号);
(12)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的通知》(鲁环明传〔2017〕233号);
(13)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贫困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8〕292号);
(14)临沂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函》(临环函〔2016〕189号);
(15)《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二)技术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
(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7)《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
(8)《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HJ2032-2013);
(9)《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2010年9月);
(10)《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发监〔2001〕第161号);
(11)《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
(12)《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
(13)《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与投资技术指南》。
三、划分原则
(一)保护优先原则
饮用水资源是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最为宝贵的资源。平邑县饮用水源地总体水质优良、开采条件好,出水量、开采年限保障程度较高,同时因缺乏有效的隔水层,易受污染,当水源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冲突时,必须优先保护水源地。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地下水源保护范围应根据平邑县地下水源的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保证开采规划水量时能达到所要求的水质标准。划定的水源保护范围,应防止水源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应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或开采井、井群)输移(或运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一旦出现污染水源的突发情况,有采取紧急补救措施的时间和缓冲地带。
(三)水质达标原则
水源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规定。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质需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标准要求;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水质需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水质的标准要求。若无水质净化处理的情况下,则需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要求。
(四)突出重点,便于管理,实用可行的原则
为避免过大的保护范围影响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在确保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范围应以保护水源为主,统筹当地环境现状,水源保护范围应尽可能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范围尽可能小。
(五)因地制宜原则
地下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应根据本区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地形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周边污染源的分布划定。
(六)公众参与原则
加强水源环境防护方面知识宣传和技术指导,增强农民的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公众参与的水源地环境保护机制。
四、划分方法
本次划分的平邑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共11处,其中地下水型水源地8处,湖库型水源地2处,河流型水源地1处。8处地下水型水源地中,有6处水源地供水服务人口小于1000人,属于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应当依据《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HJ2032-2013)对此类水源地进行划分。此外,有2处水源地虽然为农村水源地,供水人口大于1000人以上,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HJ2032-2013)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对此类水源地进行划分。结合各水源地实际建设情况,划定保护范围或水源防护区,引导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做好防护工作。
公家庄水库、杨庄水库和温凉河魏庄段,供水人口范围均在1000人以上,虽然属于农村水源地,应该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保护区划分,本方案依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对2处湖库型水源地和1处河流型水源地进行保护区划分。
(一)地下水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方法
1.基础方法
①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
对于供水规模小于1000人的水井,依据《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HJ2032-2013),划分方法如下:
(1)地下水水源保护范围:取水口周边30米~50米范围。
(2)地下水水源保护范围:应大于井的影响半径,且不小于30米。傍河取水水源及相应河流的保护范围参照此要求执行。
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对于供水规模大于等于1000人的水井,依据《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HJ2032-2013)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进行水源地划分,划分方法如下:
A:一级保护区划分
R=α*K*I*T/n
式中:R—保护区半径,米;
α—安全系数,取 150%;
K—含水层渗透系数,根据岩石层结构为碳酸盐岩类,保守取0.5米/天;
I—水力坡度(为漏斗范围内的水力平均坡度),取4%;
T—污染物水平迁移时间,取100天;
n—有效孔隙度,取0.1。
计算R≈30米。
B:二级保护区划分
仅适用于供水规模大于等于1000人的水源井。
R=α*K*I*T/n
R—保护区半径,米;
α—安全系数,取150%;
K—含水层渗透系数,根据岩石层结构为碳酸盐岩类,保守取0.5米/天;
I—水力坡度(为漏斗范围内的水力平均坡度),取4%;
T—污染物水平迁移时间,取1000天;
n—有效孔隙度,取0.1。
计算R≈300米。
2.依据平邑县实际情况的调整
①平邑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有8处地下水型水源地,其中供水人口大于等于1000人以上有2个,根据《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HJ2032-2013)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一级保护区划分半径R=30米,二级保护区划分半径R=300米。供水人口小于1000人有6个水井,根据《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HJ2032-2013),在本次划定报告中,划定不小于30米保护范围。
②划定的保护范围内如果有水井电房、村委会大院、主要交通道路的一部分,一般将保护范围边界扩至上述点(线)源的边界。
③划定的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经过的主要交通道路的,建议在交通道路旁设围挡,加强对水源地的保护。
(二)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方法
杨庄水库、公家庄水库均属于传统的山区型中型水库,水库周边的边界条件比较复杂,因此,本次划分工作中,首先,采用类比经验法对一级保护区进行划分,然后,采用数值模型计算法对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进行划分,从而最终确定二级保护区范围。
1.基础划分方法
(1)一级保护区划分方法
水域范围:中型水库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半径不小于300m范围内的区域。
陆域范围:中小型水库陆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外不小于200m范围内的陆域,或一定高程线以下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2)二级保护区划分方法
水域范围:以一级保护区的边界为起点,针对不同宽深比的流域范围,采用一维、二维模型法分段式数值模型法相结合的思路,考察主要污染物从现状水质浓度衰减到GB3838中Ⅱ类水质要求所需要的距离,此距离作为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的划分边界。
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应依据流域内主要环境问题,结合地形条件分析或缓冲区法确定。对于有防洪堤坝的,可以防洪堤坝为边界;并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进入保护区内。
2.杨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情况
(1)一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杨庄水库取水口周边半径300m范围内水域面积。
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杨庄水库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的陆域汇水区域。
一级保护区水域保护面积为0.14km2,一级保护区陆域保护面积为0.09km2。
(2)二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入库口拦河坝沿为边界入库河流方向至一级保护区边界外所有的水域面积,划定为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东边界:田家寨村东北侧山脊——田家寨村——磨子山村西村村通道路——水库大坝东端;
南边界:水库大坝东端——水库大坝——高家寨村西南;
西边界:高家寨村西南——高家寨村北侧山脊——龙虎寨村东山脊——富泉村南村村通道路;
北边界:富泉村南村村通道路——富泉村村东拦河坝——田家寨村东北侧山脊。
二级保护区水域保护面积为0.63km2,二级保护区陆域保护面积为1.65km2。
3.公家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情况
(1)一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公家庄水库取水口周边半径300m范围内水域面积。
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公家庄水库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的陆域汇水区域。具体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所在大坝—水库中间道路形成的范围。
一级保护区水域保护面积为0.13km2,一级保护区陆域保护面积为0.06km2。
(2)二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大埠槐村北840m水库拦河坝为边界沿入库河流方向及齐家庄村北1000m水库拦河坝为边界沿入库河流方向至一级保护区外所有的水域面积,划定为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东边界:北王庄村北山脊——埠阳村东山脊——金官庄村西北山脊——大夫宁村西南山脊;
南边界:大夫宁村西南山脊——福禄庄村北山脊——水库大坝——荆山庄村北;
西边界:荆山庄村北——黑山前村——黑山山脊——皮卞庄村西——柳家村村北山脊;
北边界:柳家村村北山脊——蒙山山脉南侧山脊——大顶子山南侧山脊——北王庄村北山脊。
二级保护区水域保护面积为1.67km2,二级保护区陆域保护面积为18.90km2。
(三)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方法
1.基础划分方法
(1)一级保护区划分方法
水域范围: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m,下游不小于100m范围内的河道水域划为一级保护区水域的长度,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为一级保护区水域的宽度。
陆域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陆域沿岸纵深与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的距离一般不小于50m,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对于有防洪堤坝的,可以防洪堤坝为边界;并要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进入保护区。
(2)二级保护区划分方法
水域范围: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不小于2000m,下游侧的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不小于200m,作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将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作为级保护区水域宽度。有防洪堤的河段,二级保护区的水域宽度为防洪堤内的水域。
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二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范围一般不小于1000m,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2.温凉河魏庄段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情况
(1)一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温凉河魏庄段取水口上游1000m,下游100m范围内的河道水域。具体为:魏庄大桥上游560米(涝坡村北)——魏庄大桥下游550米(小魏庄社区南)范围内的河道水域。
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与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距离50m的沿岸纵深,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一级保护区水域保护面积为0.15km2,一级保护区陆域保护面积为0.11km2。
(2)二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2000m,下游侧的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200m的距离。具体为:魏庄大桥向上游方向延伸2300m(花峪庄村北)——魏庄大桥向下游方向延伸720m(小魏庄社区南)距离内的河道水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与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距离1000m的沿岸纵深,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具体为:
东边界:朝阳岭——水泉沟村西200m——南武城水库北;
南边界:南武城水库北——涝坡村南——花峪庄村南;
西边界:花峪庄村南——张家庄东岭村南;
北边界:张家庄东岭村南——大魏庄村北250m——郑城镇二中——朝阳岭。
二级保护区水域保护面积为0.23km2,二级保护区陆域保护面积为6.00km2。
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一)水源地建设
水源地需要定期进行供水设施维护检修,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以乡镇为单位,由配备的环保员或防疫员兼任化验员,或者专门购买第三方服务,定期对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定期对水源地相关设施进行维护:警示牌、隔离措施一年检修一次;水库型水源地植被隔离防护带草皮每年收割五次。
(二)遵守保护范围管理要求
饮用水地下水水源保护范围内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不得修建渗水的厕所、化粪池和渗水坑(池塘),现有上述公共设施应进行防渗处理,取水口应尽量远离这些设施。
2.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设立粪便、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站;禁止堆放医疗垃圾;禁止设立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
3.水源保护范围内厕所达到国家卫生厕所标准,与饮用水源保持必要的安全卫生距离。
4.禁止从事牧业活动或集中式养殖业,禁止建设畜禽养殖设施。
5.禁止在水源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依法予以拆除或关闭。
6.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洗涤、旅游、水产养殖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三)开展环境信息调查和环境综合整治
各级政府要建立水质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重点行业企业和污染源,要加强执法监管和风险防范,坚决杜绝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水源安全。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周边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综合防治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
(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建立污染防治联动体系,相邻地区或上下游地区应建立监测预警、信息沟通及联席会议机制,一旦发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或存在重大水环境隐患,应立即通知相邻区域或上下游政府及环保部门,及时对水源地污染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保障环境安全。
附件:1.平邑县唐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汇总表
2.平邑县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名单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1
唐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结果汇总
保护区级别 |
保护范围与边界 |
保护面积(km2) |
水质目标 |
一级保护区 |
水域范围 |
唐村水库取水口周边半径500米范围内水域 |
0.30 |
0.56 |
地表水Ⅱ类 |
陆域范围 |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m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
0.26 |
二级保护区 |
水域范围 |
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2000m范围内水域 |
4.82 |
15.57 |
地表水Ⅲ类 |
陆域范围 |
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3000m范围内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
10.75 |
准保护区 |
北至铜红路,西至313省道,南至巩家村—姑山后村—城子村村村通道路,东至唐村水库大坝形成的闭合区域(除去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
50.46 |
地表水Ⅲ类 |
附件2
平邑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名单
序号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所在地 |
县(市、区) |
乡(镇、街道) |
村 |
1 |
公家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
平邑县 |
保太镇 |
公家庄 |
2 |
杨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 |
平邑县 |
卞桥镇 |
杨庄 |
3 |
温凉河魏庄段饮用水水源地 |
平邑县 |
郑城镇 |
魏庄 |
4 |
刘家寨村集中供水井 |
平邑县 |
柏林镇 |
刘家寨 |
5 |
刘家庄北岭村集中供水井 |
平邑县 |
铜石镇 |
刘家庄北岭村 |
6 |
姚家庄村集中供水井 |
平邑县 |
铜石镇 |
姚家庄 |
7 |
张家棚村集中供水井 |
平邑县 |
铜石镇 |
牛角 |
8 |
王府庄村集中供水井 |
平邑县 |
铜石镇 |
王府庄 |
9 |
梨芳沟村集中供水井 |
平邑县 |
铜石镇 |
梨芳沟 |
10 |
大圣堂村集中供水井 |
平邑县 |
铜石镇 |
大圣堂 |
11 |
黄天村集中供水井 |
平邑县 |
临涧镇 |
黄天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