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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字〔2023〕45 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平政发〔2022〕3 号)文件。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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