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23〕8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和市局《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相关要求,对投资规模小、技术要求低的地块平整等工程,在确保补充耕地质量和符合工程进度要求等前提下,鼓励、引导、扶持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直接参与,达到加强耕地保护,增加粮食产能同时实现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目的。
二、实施主体
各镇街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当地村民具体承担项目实施。
三、资金来源、标准和拨付方式
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县政府以奖补方式拨付各镇街。奖补标准为2.5万元/亩(含航摄拍照、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污染状况调查、验收入库等中介费用1000元/亩),项目立项实施后按1万元/亩拨付启动资金,项目验收入库后以新增耕地入库面积核算奖补资金并结算剩余资金。
四、具体程序
具体程序以市局《关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补充耕地项目的意见》为准。县政府成立补充耕地项目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发展中心、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各镇(街道)镇长(主任)为成员,集中推进本批补充耕地项目。
五、后期管护
各镇街落实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责任,新增耕地设管护期,期限为五年。管护经费1万元/亩,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管护经费自入库年度起,按照每年每亩2000元的标准按年支付,连续发放五年。管护期结束后纳入一般耕地管理。管护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落实到位,确保新增耕地长期稳定利用。
六、各部门职责
各镇街要做好村民意见征求工作,按时完成清表复垦工作,确保新增耕地达到土地整治标准,及时种植粮食作物,负责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过程中的合规费用支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项目立项、验收、地类变更、指标入库等具体事务,及时调度协调,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和管护经费的筹集、支付;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新增耕地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及分类管理工作;县林业发展中心负责对涉及林地的地块进行核实,并出具明确意见;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分类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本批补充耕地项目。
附件:平邑县补充耕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平邑县补充耕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玉东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副组长:张东升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平邑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
乔 建 县唐村水库管理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
成 员:魏 伟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陈金玲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闫学用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武传中 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 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林业发展中心主任,县万寿宫林场(国有林场总场)党组副书记、副场长
扈 伟 平邑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徐吉卫 仲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 勇 武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国成 保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 军 柏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巩传刚 卞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齐 兵 地方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刘 根 铜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曾祥龙 温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明喜 流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冠林 郑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 稳 白彦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齐宜栋 临涧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启飞 丰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