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发〔2023〕10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调整了《平邑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目录调整后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县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附件:平邑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平邑县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平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起草单位: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平邑县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起草单位: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平邑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起草单位:平邑县气象局
四、平邑县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发展规划(2023-2025年)
起草单位: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蒙山风景名胜区(平邑)总体规划(2023-2035年)起草单位:平邑县林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