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字〔2023〕13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平邑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邑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前 言
气象探测工作是气象业务的基础性工作。气象探测设备所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用于分析和研究天气以及气候变化,是预测、预报气象灾害的基础资料,是应对气候变化和科学决策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促进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与城市发展建设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平邑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第一章 城乡概况
第一节自然条件
平邑国家基本气象站位于平邑县东城项目聚集区平泰路东首。
一、区域位置
平邑县地处山东省东南部,临沂市西陲,蒙山西南部。东经117°25′-117°56′,北纬35°07′-35°43′。东临费县,西连泗水县,南与枣庄市接壤,北与蒙阴县、新泰市交界。东西最大横距47.35公里,南北最大纵距66.75公里,总面积1825平方公里(折合273.75万亩),占山东省总面积的1.16%,平邑相传为春秋时期鲁国大夫季平子的食邑而得名。
二、地理环境
平邑县地质构造复杂,地貌类型多样,具有明显的山区特征。全县山区面积占85%,平原占15%。全境地势南北高,中间低,略向东南倾斜。北部蒙山山脉峰峦嵯峨,气势雄伟;南部尼山山脉群峰连绵起伏,风光旖旎;中部谷地、陆地土质肥沃,田畴如画。有大小山峰1076个,多呈北西~东南走向。蒙山主峰龟蒙顶海拔1155.8米,为沂蒙山区第一高峰、山东省第二高峰,素称“岱宗之亚”。
三、水文
我县河流属淮河流域沂河水系。有主干河流2条,均为沂河水系的二级支流;有支干河流126条,其中10公里以上的沂河水系三、四级支流30条;有支沟183条,毛沟1133条。这些河流的发源位置及运行均在山谷丘陵间,大都是雨源型季节性山洪河道,具有源短流急、暴涨暴落的特点。在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极端强降水和干旱发生概率均呈增大趋势,流域洪涝灾害重现期缩短,流域大面积干旱时有发生,严重威胁流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区域经济发展。
四、气候环境
平邑县地处北温带的偏东南部,大陆度62.8%,属季风区域大陆性气候,具有冬季寒冷、夏季炎热、光照充足、无霜期长的特点。春季:风大,雨少,回暖快,气候干燥,易春旱,且常出现倒春寒危害;夏季:温度高,湿度大,雨量集中,灾害性天气频繁;秋季:气温急降,雨量骤减,秋高气爽,旱涝无常,对“三秋”(秋收、秋耕、秋种)生产有一定的威胁;冬季:天气寒冷,雨雪稀少,气候干燥,干冷期长。
(一)气温。历年平均气温14.3℃,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0.3℃,最热月(7月)平均气温26.8℃;极端最高气温41.9℃,极端最低气温-17.3℃。
(二)日照。历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247.4小时。1月为历年平均日照最少月,为153.9小时;5月为历年平均日照最多月,为243.8小时。
(三)降水。年平均降水量为770.9毫米。
(四)风向和风力。主导风向为东南方向,风向频率为40%。
(五)灾害性天气。影响平邑县的气象灾害种类主要有冰雹、干旱、大风、雷电、暴雨洪涝、寒潮等。近年来,在全球气候持续变暖的大背景下,我县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更加频繁,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不断加重。2017年7月6日08时至7日06时我县卞桥镇资邱养老院站点降雨量累计达87.7毫米,据民政局统计,7日23时左右卞桥镇部分村遭受暴雨大风袭击,最大风力10级以上,卞桥镇资邱村、唐刘村、寨上村、魏家庄等四个村260户、1038 间房屋屋顶受到严重破坏,其中400多间房屋整个屋顶被揭盖;40余家木板厂的厂房受到不同程度损坏,总计受损厂房面积48000平方米;折断1450棵杨树、桃树480棵,受灾花生90亩、玉米210亩;资邱、辉泉、西荆埠、八顶庄等多个村80余个塑料蔬菜大棚被刮坏;1000多米用电线路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956万元。2018年6月13日17时-20时,平邑县铜石镇、地方镇、郑城镇等镇受强对流天气影响,突降冰雹,持续40多分钟,据县民政局统计,因果树正在挂果期,受冰雹打击,致使459公顷果树受灾,162公顷果树几乎全部绝产,受灾人口16140人,直接经济损失2184万元。2018年6月28日早上8:10分左右,平邑县仲村镇、保太镇、武台镇遭受了冰雹、狂风袭击,冰雹直径20mm左右,据县民政局统计,造成1793公顷经济作物葡萄、桃、黄烟等受灾,其中绝产面积933公顷,受灾人口13700人,房屋一般受损182户、468间,直接经济损失2991万元。2019年8月10日受9号台风“利奇马”和西风槽的共同影响,8月10日至12日我县出现强降雨天气,致使4630公顷农作物受灾,倒塌房屋201间,紧急转移安置人口2773人,受灾人口39370人,直接经济损失8325.74万元。其中,工矿企业损失422万元,基础设施损失3429.12万元,公益设施849.8万元,家庭财产损失348.1万元,其他损失0.47万元。2020年5月17日20时30分,受高空冷涡影响,我县局部地区出现冰雹灾害天气,受雷电、冰雹自然灾害影响,平邑街道、开发区、丰阳、武台、临涧、白彦、流峪、郑城、地方、柏林、铜石、卞桥、仲村13个镇街不同程度受灾,受灾人口69856人,受灾面积5217.39公顷,农业损失2699.4万元。2020年5月23日我县郑城镇、白彦镇、临涧镇受风雹影响,其中受灾人口2496人,农作物受灾面积470公顷,直接经济损失456万元。
第二节社会经济情况
一、历史沿革
夏、商、西周时期,平邑县北部为颛臾国,南部商代属倪国、西周属邾国地。春秋时期为鲁国大夫季平子的食邑,北部仍为颛臾国,余之分属鲁国之武城、东阳、邱舆、卞等邑。战国时,先属费国、鲁国,后属齐国。秦朝属薛郡。西汉置平邑侯国,境内置南武阳县、南城县,分属兖州泰山郡、徐州东海郡,并一度置平邑侯国、南城侯国。新莽时,废南城侯国复置南城县,废平邑侯国和南武阳县改置桓宣县。东汉撤桓宣县复称南武阳县。三国、两晋,今县境均分属南城县、南武阳县。南朝宋改南武阳县为武阳县。北齐时,撤南城县并入武阳县。隋开皇十八年(598年),改武阳县为颛臾县。唐贞观元年(627年),撤颛臾县并入费县。此后历经五代十国、宋、元、明、清,至1939年(民国二十八年),今平邑县境除西南、西部少数村庄原分属滕县、泗水县外,均属费县所辖。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沂蒙山革命根据地,并相继在今平邑县境内设置了一些县级机构,组建了人民民主政权。1939年7月,在康阜庄(今属岐山乡)成立费县联合办事处。1940年2月,在大夫宁村(今属保太乡)成立费县抗日民主政府。1940年6月,中共山东分局根据抗日斗争需要,以费县境内西部滋(阳)临(沂)公路线段为界,路北置费北县,路南置费南县。费北县政府机构始称费北行署。1942年5月,改为费北县抗日民主政府。同年7月,析费南县南境(今平邑县庞庄、临涧、山阴、白彦、 魏庄一带)和滕县东境部分地区建置费滕边办事处,又称鲁南实验县。同年11月,析费县天宝、由吾2个区建置费西办事处,又称天宝山办事处。1943年10月撤销,其辖区分别划归费南县和费滕峄边办事处(1944年改建双山县,1946年4月更名麓水县,1950年撤销,其辖区一部划归白彦县)。同年11月撤销,其天宝区复归费南县,由吾区划归温河县。同年12月,费南县改称费县,隶属鲁南专署。1944年8月,隶属鲁南行署第一专署。1945年8月,改称费北县政府,驻地在卞桥大、小公馆(村)一带,隶属鲁中行署。费南县抗日民主政府,驻地在郑城、常庄、流峪一带,隶属鲁南专署。1946年1月,撤销费北县、费东县,合置蒙山县。县人民政府先驻上冶(今属费县),后驻西荆埠。1946年4月16日,费县改称平邑县,隶属鲁南行署第一专署。1947年8月,析平邑县的山阴、苗庄、白彦3个区与邹县、滕县的部分地区建置白彦县。1948年7月,改属鲁中南行署第四专署。1949年7月,隶属滕县专区(今滕州市)。1952年3月,蒙山县撤销,其西部地区划归平邑县。1953年7月,从滕县专区划出,改属临沂专区。1953年8月,白彦县撤销,其原白彦、山阴、临涧、苗庄等区复归平邑县。
二、人口
截至2022年末,平邑县常住人口87.54万人,较2021年末减少0.75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48.86%。
三、经济发展
2022年,平邑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96.6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2%。分季度看,一季度增长5.9%,上半年增长4.2%,前三季度增长3.7%。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51.7亿元,同比增长4.4%;第二产业增加值103.65亿元,同比增长7.1%;第三产业增加值141.29亿元,同比增长2%。三次产业增加值占比为17.4:34.9:47.6。全县新设市场主体共13569户,同比下降10.8%,其中,企业3996户、个体工商户944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30户,分别同比下降25.9%、下降3.6%、增长664.7%。
第二章 气象观测站现状与评价
第一节平邑国家基本气象站一般情况
平邑国家基本气象站位于平邑县东城项目聚集区平泰路东首,东经117°41′,北纬35°30′,观测场海拔高度161.2米。主要承担着地面气象观测任务,已建有温、压、湿、风、降水、日照、能见度、天气现象等自动气象探测系统及配套通信传输设备。根据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测得的气象观测资料参加全国交换,资料上传国家气象中心,传输频次为每5分钟一次。
第二节平邑国家基本气象站历史沿革
平邑县气象局(原名平邑县气候站)始建于1957年1月1日,站址位于平邑县大南泉村。1960年4月,更名为平邑县气候服务站,同年7月站址迁至平邑镇九鼎莲花山。观测场坐标北纬35°28′,东经117°37′,海拔高度152.4米。1980年11月更名平邑县气象局。1972年1月,站址迁至平邑县汉阙路14号,观测场坐标北纬35°31′,东经117°38′,海拔高度167.2米。2016年1月1日站址迁至平邑县东城项目聚集区,观测场坐标北纬35°30′,东经117°41′,观测场海拔高度161.2米,区站号54925。
第三节现状分析与评价
一、代表性分析
平邑国家基本气象站的观测资料是分析平邑天气、气候的重要依据,也是平邑县气象防灾减灾的重要依据,代表的是平邑县范围内的平均气象状况,因此,必须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确保获得的观测资料具有代表性。
平邑国家基本气象站位于平邑县东城项目聚集区,周围大多为农田,观测场四周气流畅通,目前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观测资料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二、准确性分析
观测场大小为25×25平方米,观测场四周范围较开阔,没有对气象探测资料准确性有影响的大型锅炉、废水、废气、垃圾场等干扰源或其他源体。
三、连续性分析
平邑国家基本气象站自1957年建站至今,迁移过3次。1960年7月站址迁至平邑镇九鼎莲花山,1972年1月,站址迁至平邑县汉阙路10号,2016年1月站址迁至平邑县东城项目聚集区,迁站期间都进行了12个月的对比观测,根据对比观测资料分析,未对气象观测资料的质量带来影响。
根据全面评价,目前平邑国家基本气象站的气象探测环境现状符合《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取得的气象资料具备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比较性的特点。因此,平邑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必须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进行保护。
第四节气象观测站附近的城市规划
一、平邑国家基本气象站周边现状及规划要求
平邑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西北方为本局办公楼,其中楼高8.7米,距离65米,其余方位均为农田。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在观测场周围1000米范围内,建筑物和构筑物距离及高度须符合气象探测环境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到观测场的距离,均须超过建筑物高度的10倍以上,并经过省气象局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建设。
二、相关规划对气象观测站周边用地规划情况
观测场四周主要土地使用情况一览表
方位 范围 |
0~0.5km |
0.5~1km |
1~5km |
东 (45°-135°) |
农田 |
农田 |
农田、村庄 |
南 (135°-225°) |
农田 |
农田 |
农田、村庄 |
西 (225°-315°) |
农田 |
厂区、农田 |
村庄 |
北 (315°-45°) |
农田 |
农田 |
村庄 |
第三章 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为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准确的气象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主要原则
一、城乡规划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原则,实现城乡建设与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严格执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各项技术标准的原则。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四、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三节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二、《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四、《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
五、《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
六、《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3号)
七、《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八、《平邑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
第四章 规划内容
第一节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年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保持一致,当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应充分考虑本规划的保护范围和标准。
二、规划范围
以平邑国家基本气象站为中心,半径1000米范围内为保护区。
三、规划目标
规划编制完成以后,以本规划为依据,使规划范围内具有良好的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气候变化的监测能力、气象预报准确率和气象服务水平,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技术路线;
(二)确定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三)确立平邑县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
第二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一、气象探测环境的定义
气象探测环境是指为避开各种干扰保证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离构成的环境空间。
二、气象探测环境的总体要求
气象探测环境要求长期稳定,具有良好的区域代表性。
(一)禁止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
(二)禁止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三)禁止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
(四)禁止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
(五)禁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三、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一)保护范围。根据《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结合平邑县的实际情况,确定以平邑国家基本气象站为基准点,半径1000米范围内为保护区。
(二)保护标准。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的行为:
1.国家基本气象站观测场周边10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10的建筑物、构筑物;
2.在观测场周边5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3.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4.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5.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第五章 规划实施
一、本次规划确定的范围内用地和建设项目须与本规划提出的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相协调,不得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准确获得气象探测信息。
二、为使本规划能顺利实施,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合作和协调,共同推进平邑县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规范化建设。
三、本规划由平邑县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与平邑县气象局联合编制,由气象主管部门报平邑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的平邑国家基本气象站探测环境保护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由平邑县气象局审核后,报平邑县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