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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字〔2023〕11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提升历史文化传承能力,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文件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首批三级保护古树调查,共认定三级保护古树58株、古树群4处。现对名录予以公布。
各单位要按照属地原则和权属情况,切实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古树保护和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弘扬古树名木文化,增强古树名木保护意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古树名木。
附件:平邑县首批三级保护古树及古树群名录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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