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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邑县首批三级保护古树及古树群名录的通知
   时间:2023-10-21    点击:

平政字〔2023〕11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科级以上事业单位,市以上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提升历史文化传承能力,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文件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首批三级保护古树调查,共认定三级保护古树58株、古树群4处。现对名录予以公布。

各单位要按照属地原则和权属情况,切实落实管护责任,加强古树保护和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弘扬古树名木文化,增强古树名木保护意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古树名木。

附件:平邑县首批三级保护古树及古树群名录


平邑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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