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名称 |
平邑县公安局 |
执法主体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
单位地址 |
平邑县银花路与香山路交汇处东南侧平邑县公安局 |
执法职责和权限 |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调解工作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
法定代表人 |
王法强 |
咨询或投诉电话 |
0539-4883600 |
队伍编制情况(人数) |
行政编 |
332 |
事业编 |
66 |
执法岗位信息 |
执法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
负责掌握全县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动态;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和打击对策,侦办食品药品环境领域犯罪案件;参与全县的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 |
禁毒大队 |
负责禁毒管理工作、涉毒情报信息收集研判、涉毒案件的侦破工作和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
刑事侦查大队 |
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反走私、打黑、禁毒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犯罪嫌疑人的缉捕工作;负责法医等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工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法医室、案审中队、技术中队、打流特情侦查中队和侦查一、二、三、四、五中队承担。 |
治安管理大队 |
拟订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治安管理等工作;负责查办治安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处置治安事故;负责对机关、团体、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公共场所、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负责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水上治安管理办公室、治安行动队和一、二中队承担。 |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
掌握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特点、规律,拟订预防、打击对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侦办经济犯罪案件。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和侦查一、二、三中队承担。 |
特巡警大队 |
负责重点路段、重点部位、公共场所等社会面上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群体性事件、暴力案件的现场处置工作;负责大型群体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协助有关单位查办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日常工作由办公室、巡逻一、二、三中队、特勤中队和110机动队承担。 |
派出所 |
负责对所属辖区实行治安管理;搞好辖区治安保卫工作;开展以治保为主体和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管理所属辖区户口和居民身份证,查处治安案件,侦查辖区内的一般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