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氏,女,75岁,平邑县丰阳镇峨庄社区,因赡养问题与子女发生纠纷。徐氏共生育四个子女,两个儿子两个闺女,都已成家立业,老伴去世后就自己居住,2022年徐氏因病住院,生活无法自理,因小儿子在外务工,徐氏又偏向自己的大儿子,徐氏有重男轻女的思想,认为女儿赡养自己是应该的,想让两个女儿多承担点赡养责任,而且要求小女儿照料自己的起居生活,因小女儿夫妻二人不但要照顾年幼的孩子,还要照料自己维持生计的小店生意,实在有些疲于应付,于是就与两个哥哥商量,能否轮流赡养,以减轻自己的负担。而老人心意已决不听劝解。经村调委会多次调处无果后,只好申请丰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调处。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兄妹四人因母亲徐氏住院费用的分摊及老人的赡养问题?
为了使调解工作顺利进行,调解人员首先对老人的赡养问题与四个子女逐一谈话,在听取他们的意见后整理出调解方案,然后再让他们坐到一起,共同协商。两个女儿表示赡养孝顺父母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虽然已经是出嫁女儿也愿意承担赡养义务,她们希望能够轮流照料老人。小儿子在外地,他听从哥哥和姐姐的意见,并表示只要一家人团结和睦,自己怎么都行。因为老人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太重,针对这一问题,调解人员单独找到老人,“父母生下孩子肯定是比较疼爱的,可能有一些东西是比较计较的,只要是家里有两个孩子的父母的爱肯定不会那么均匀,更何况四个孩子,所以您要适当的调整自己的心态。除掉父母对孩子的偏心,子女对于父母的爱其实是无私的,是没有办法用金钱来进行衡量的。所以不要因为男孩女孩的原因,而让自己的心里有重有轻。无论是哪个孩子都是自己辛辛苦苦拉扯大的,要知道感情是无价的,家庭和睦才是最重要的。”在调解人员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喻之以法的说服教育下,徐氏与四个子女进行了沟通交流,了解到由于大家常年不聚到一起,由于沟通不畅产生了一些误解,为了解开老人和子女们的隔阂,调解人员劝导子女不要与老年人一般见识,以老人为重,多尽赡养义务。调解人员面对复杂而细琐的家庭矛盾,一方面耐心与当事人进行交流,倾听他们的不同意见,另一方面肯定其兄弟姐妹对家庭的贡献,兄妹四人为亲情尽释前嫌,使老人度过一个平安幸福的晚年。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真情调解下,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大部分农村赡养纠纷都是由于赡养义务人法律意识淡薄,再加上部分老人重男轻女、偏心及各自家庭条件限制等诸多方面因素引发的,针对此种情况,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结合实际,依据《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对赡养人的范围和赡养的义务作广泛的宣传和正确的引导,立足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认真做好赡养问题的调处工作,及时在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签订赡养协议书,对这种赡养协议书的要求要内容全面具体:包括赡养方式、赡养事项、赡养标准、履行时限、实施监督等,明确赡养人、被赡养人以及监督者的权利义务。遏制农村赡养案件多发的势头,避免因调处不及时或者调处不成功走上司法途径,从而伤了和气,做到“调解一片,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共同营造农村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