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3月17日,甲市城市管理局收到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函称: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3月5日对乙建设公司正在施工的A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发现A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地讲解和说明问题,责令乙建设公司限期改正。3月16日,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乙建设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乙建设公司未按规定期限改正违法行为,责令乙建设公司停业整顿,并将该违法行为移交甲市城市管理局依法查处。
【调查与处理】
3月19日,甲市城市管理局对乙建设公司施工的A项目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乙建设公司在A项目施工前技术负责人未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地讲解和说明,甲市住建局于3月5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乙建设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以及《甲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当事人乙建设公司罚款X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释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即是施工前的详细说明制度,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安全交底制度,是指在施工前,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地讲解和说明。
对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做到:(1)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2)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3)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隐含危险因素和存在问题;(4)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5)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工长、班组长进行详细交底;(6)保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签字记录。
【意义】此案中:A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地讲解和说明的违法行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甲市城市管理局对乙建设公司依法给予处罚,维护了建设工程中施工管理秩序,压实施工主体责任,有助于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尽快了解需要进行施工的具体情况,掌握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减少因安全事故导致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