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时间:2022-12-05    点击:

案情简介:

接群众举报,反映平邑县郑城镇某村退休乡村医生李某某在家非法行医,请求予以查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到该村李某某居所调查,现场发现有1名老年女性患者正在接受输液治疗,一房屋内放有药品及医疗器械等,现场有诊疗活动产生的医疗废物,现场李某某不能出示该行医场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明,李某某声称其本人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但现场不能出示。卫生监督员初步认定该场所涉嫌无证行医,随即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制作了现场笔录、行医者李某某的询问笔录,对涉案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进行登记保存,执法全过程进行了影像记录。根据调查取证结果,认定李某某平邑县卫生健康局经组织合议,认定李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李某某立即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460元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6万元的处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后,李某某进行了陈述申辩,执法人员对李某某申辩的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李某申请分期并如期缴纳了罚款,本案结案。

案例评析:

1.本案调查取证严格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由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亮证实施,现场调查取得的物证、书证及视听资料齐全,并由违法当事人签字确认,证据充分确凿。

2.调查取证过程中,因现场正接受治疗的老年女性患者不识字,未能取得证人书证材料,但执法人员询问过程有视听资料记录,在对当事人的询问中也进行了确认,对案件调查并无影响。

3.调查过程中,违法当事人声称其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但现场不能出示,执法人员也在调查材料中予以记录核查,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内容核实,当事人的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也依法受理,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当事人没有任何争议。

4.本案当事人曾是该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案发是其已退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已被收回注销,因此不再具备卫生技术人员资格,也不具备申请个体诊所备案的基本条件,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处罚适用法律正确,按照擅自执业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人员裁量得当。

思考建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以后,再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要求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而目前村级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待遇普遍较低,对医师、助理医师缺乏吸引力,乡村医生队伍多年只退不进,许多村卫生室仅有一名乡村医生,偏远的小村卫生室甚至缺乏乡村医生不得不关停,本案中目前,偏远农村医疗服务群体又以老年人居多,外出就医不便,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医疗服务紧张,给无形中给非法行医者提供了市场需求,也给群众健康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本案中,违法当事人退休后,该村卫生室仅有1名乡村医生,服务4个自然村2000多人,医疗服务供需矛盾紧张。建议卫健行政部门综合优化农村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切实解决农村医疗服务供需矛盾,从源头上清除非法行医滋生的环境。其次应加强乡村医生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特别是要把卫生法律法规宣传作为乡村医生退休前的重要一课,让乡村医生了解非法行医的危害及承担的后果,降低非法行医发生率。再次对因退休注销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要在其曾执业的村卫生室服务区域内进行公示,引导群众正确选择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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