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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3年1月24日,孙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某路段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张某某驾驶由北向南行驶的三轮摩托车(车载牛某某)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张某某、牛某某当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孙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64.2mg/100ml。本次事故中,孙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违反右侧通行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2023年7月,平邑县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检察官提醒】
酒后驾驶机动车,给自己和他人都带来风险,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80mg/100ml的,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可能面临车毁人亡的结果,造成他人伤亡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还将面临巨额的民事赔偿。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喝酒勿开车,开车勿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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