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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9年7月至12月间,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明知邹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的情况下,仍为其联系购买了东营市某公司发票,并在明知没有发生实际业务的情况下,帮助邹某等人领取空白发票、传递开票信息,向外地一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张,涉及税额共计1000余万元。以上发票均已认证抵扣。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检察官提醒】
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对税收的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不论是为自己、为他人虚开,或是让他人为自己虚开,还是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有可能涉嫌犯罪。
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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