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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0年至2021年2月,被告人康某某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周边超市购买沂蒙山、利群品牌的香烟,加价后向其他超市及个人销售牟利,销售金额为17万余元。
法院以康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检察官提醒】
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违反烟草经营管理法规,非法销售卷烟制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检察官提醒,倒卖香烟犯法!广大群众切勿铤而走险,非法销售卷烟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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