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非法放贷,判刑!
   时间:2022-04-08    点击:

【案情回顾】

自2020年8月份以来,平邑县方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放贷11次,涉案金额900余万元,年利率均在36%以上,共计收取利息等费用90余万元。平邑县检察院于2022年1月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方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检察官提醒】

方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具备相应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才具备发放贷款的能力,任何无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