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检察官带你了解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时间:2022-10-21    点击: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王某某在明知他人用自己的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5张银行卡、手机、身份证等提供给他人使用,并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从中获取好处费2800元。该5张银行卡多次被犯罪分子用以电信网络诈骗,被诈骗人严某某、徐某某等向王某某的银行卡转账共计22000余元,5张银行卡内流水金额共计66万余元。2022年7月,平邑县检察院以王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提起公诉,同年8月,平邑县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检察官提醒】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还为其提供帮助的行为。其中最高发的犯罪方式就是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此类行为使诈骗资金迅速“洗白”,大大增加了公安机关追赃的难度。这种行为绝不可取,明知他人在实施电信网络犯罪,还抱有侥幸心理为其提供帮助,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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