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1年8月,高某某为牟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将陈某某、崔某收卖的3套卡(附手机卡、U盾)出售给广东网络犯罪团伙,共获利3000元,后上述三人的银行卡均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涉案支付结算金额600余万元,被电信诈骗受害人遍布全国各地。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发案率最高的信息网络犯罪。一张卡的倒卖可能导致无数人被电信网络诈骗,许多被害人损失的可能是他们的养老钱、养家钱、上学钱、救命钱。帮信罪不比电信网络诈骗罪危害小,其产生的连锁反应足以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千万不要把无知当做无罪,帮信罪害人终会害己。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