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班都这么久了,你们一直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现在就应该支付我双倍工资!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9日,小韩入职某养老院担任护理员从事照料老人工作。入职时,小韩填写了《员工入职登记表》,包含一系列个人信息。小韩提交拍照留存的《员工入职登记表》(A4纸,另一面空白),养老院提交的《员工入职登记表》(原件,A4纸,另一面为“约定责任与义务” ),均为打印文字,小韩对养老院提交的背面内容为“约定责任与义务”的《员工入职登记表》不予认可,陈述其在签订入职登记表时并无所谓的“约定责任与义务”内容,认为是养老院之后自行打印添加。小韩工资由法定代表人李某于每月15日银行转账给付,小韩和养老院就加班工资数额存在争议。
裁判结果
2022年3月9日,小韩入职某养老院担任护理员从事照料老人工作。入职时,小韩填写了《员工入职登记表》,包含一系列个人信息。小韩提交拍照留存的《员工入职登记表》(A4纸,另一面空白),养老院提交的《员工入职登记表》(原件,A4纸,另一面为“约定责任与义务” ),均为打印文字,小韩对养老院提交的背面内容为“约定责任与义务”的《员工入职登记表》不予认可,陈述其在签订入职登记表时并无所谓的“约定责任与义务”内容,认为是养老院之后自行打印添加。小韩工资由法定代表人李某于每月15日银行转账给付,小韩和养老院就加班工资数额存在争议。
以案说法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约定劳资双方权利义务。但用人单位往往出于各种考虑,仍存在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尤其是养老院、餐饮等服务行业企图规避自身责任,而在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赔偿的案件中,用人单位往往又会以入职登记表、录用审批表等文件予以抗辩,本案即是典型代表。因此,该类文件能否认定为是双方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成为案件审理焦点。
入职登记表能否认定为劳动合同,核心在于是否具备劳动合同必备要素。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进行判断,是否包含有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其次,判断该入职登记表是否为双方合意。本案中,劳动者基本信息内容一页有劳动者签字,但另一页事关劳动者权利义务内容却均为打印字体、无签字确认,且与劳动者所持版本也有所不同,无法体现出劳资双方就提供劳动、劳动报酬等关键要素进行协商沟通,进而也无法以此认定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