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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
2022年12月 7 日晚,被告人张某约好朋友被告人李某去平邑县某网吧上网,被告人张某提议去盗窃网吧西边的烟酒超市,并从李某的车上拿了一把锤子,让李某驾车到某个地方等他,等他盗窃完后,让其给帮忙用车拉回来。凌晨 1 时许,二人离开网吧,分头行动。张某悄悄步行至平邑县某某路某某超市,用锤子将超市玻璃门砸碎后,进入超市盗窃香烟、酒、现金,价值共计8000余元。盗窃完成后,张某遂联系李某,并携带盗窃的物品找到李某停车的位置,李某帮忙和张某将被盗物品放到李某的车上。
当晚李某驾车带着张某到了临沂,次日上午将香烟转卖给罗庄区某某小区附近的某某超市,共获得赃款三千八百多元。张某为了感谢好朋友李某,便分给李某1500元。案发后被盗物品已被公安机关查扣并退还给失主。
法院审理
后被告人张某、李某被平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平邑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分别判处张某、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均处两被告人罚金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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