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06年,平邑县西固村80余户村民与某食品厂(下称食品厂)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将部分土地承包于食品厂,承包费每亩1000元。合同签订后双方均按合同履行了各自义务。自2022年开始,村民反映食品厂已停止支付承包费两年,经村委及村民代表多次催要,均未获合理答复。为此,部分村民多次聚集食品厂、村委会、镇政府反映问题,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承办过程:2023年2月1日,西固村村民来平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食品厂及时支付承包费用,否则将终止合同,收回土地。
接到申请后,平邑中心立即审查了相关材料,当即指派闫永律师办理此案。接受指派后,办案律师认真了解了案情,为稳定村民急迫情绪,当即组织证据准备材料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随后办案律师联系了该村村委,经了解,食品厂已停业许久,村里多次派人联系催要承包费均遭到拒绝。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办案律师认为食品厂极有可能被转让或已因经营不善倒闭。为进一步明确案件相对人,找到合同义务主体,援助律师向平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了食品厂的工商登记情况,工商查询显示该厂已于2015年注销登记。办案律师认为,食品厂注销原因为投资人决议解散,其公司注销并未经过法定的破产清算程序,依法应由其投资人连带清偿公司债务,故本案应追加原公司出资人为共同被告。为此,办案律师协助村民于2023年3月10日向法院申请变更案件诉讼被告,追加公司投资人王某与潘某为本案共同被告。
考虑到本案的敏感性以及村民的急迫心理,结合具体案情,援助律师认为本案是有可能通过庭下调解和解结案的。为此,援助律师驱车赶到该村,在村委成员协助下一户户了解村民诉求,寻求调解意见,对不合理的诉求进行耐心的解答。经过先后多日的努力,终于统一了调解意见。随后,办案律师立即联系了法院办案人员告知调解意向,并随办案法官一同赶到王某与潘某家中做被告的工作,要求二人放下彼此之间的债务纠纷,先行处理村民土地承包事宜。办案律师告知二人,如村民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不能得到尽快的实现,原告方将坚决要求终止合同履行并要求对方支付合同违约金。经耐心说服教育,二人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承包费用,并保证以后绝不拖欠。
承办结果:2023年5月份,在法庭人员及办案律师协助下,村民陆续拿到了共计16万余元的承包费用,并商定待食品厂转让后另行签订新的承包合同。此后,村民撤回诉讼,本案和解结案,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