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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刘某某等26名农民工追索劳务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时间:2022-12-22    点击: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15日,河南某劳务公司与中铁某集团有限公司达成分包合同,由河南某劳务公司负责新台高速一部分项目通道与涵洞工程施工,河南某劳务公司员工张某为该项目的现场负责人。2021年5月份,张某雇佣刘某某等26名农民工从事劳务工作,双方约定刘某某等负责包清工,按每立方米及钢筋吨位进行结算人工费。工程完工后,双方核算劳务费用78万元,张某向农民工出具欠条一份。河南某劳务公司自2021年12月18日陆续支付了部分劳务费,但剩余劳务费迟迟未支付。

2022年8月21日,刘某某等人到平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外省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件的特殊性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启动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急事急办,当即为26名农民工办理好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平邑县丰阳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蒋其锋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人接受指派后,于同日赶到平邑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当面了解本案事实及诉求,先后与26位受援人签订授权委托书。承办人经过分析后认为本案属于拖欠劳动报酬纠纷,本应至劳动仲裁机构仲裁,但因张某已出具欠条,故依法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此,承办人利用1天的时间,按照事实和受援人诉求起草了起诉状。承办人考虑到26名受援人的家庭地址位于湖北、湖南、云南等不同地区,为不影响大家的工作与生活,当即协助26名当事人推选了2名诉讼代表人具体参与诉讼。一切工作准备就绪后,本案依法诉至平邑县人民法院。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考虑到农民工讨薪的急切心理和家庭生活所需,为加快案件办理进程,承办人多次联系办案法官,推动诉讼进程。平邑县人民法院快审快判,在法律允许的时限范围内,第一时间组织庭审。最终,在办案法官、法律援助承办人的沟通协调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意见:河南某劳务公司、张某于2022年9月20日前向刘某某等26人支付剩余劳务报酬60000元,法院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

判决作出后,案件承办人继续跟踪案件执行情况,直到确定所有款项支付完毕。之后,承办人协助26名受援人对所得款项进行了分割。

【案件点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因此,本案属于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有权受理该案件。

法律援助承办人能够第一时间厘清法律关系,显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积极协调法院推进诉讼进程,及时有效的化解了一场纠纷,并能进一步跟踪案款履行过程,继续为受援人提供服务,将法律援助“援贫济弱”的宗旨体现到了案件办理的每一个过程中。本案从受援人申请法律援助到成功结案仅用了半个多月的时间,充分展现出法律援助高效便民的办事效率,让农民工群体切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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