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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财产如何分割?
   时间:2021-12-14    点击:

[案情简介]

时间与地点: 2021年9月15日,某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

原告:陈某,女,1989年生

被告:王某,男,1987年生

婚姻状况:陈某与王某于2012年结婚,共同生活11年。

离婚原因: 双方因性格不合、生活理念差异,经常发生争吵,已无法维持婚姻关系。

争议焦点: 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分割。

财产清单:

①房产: 一套市中心的两居室,购买于2014年,共同还贷。

②汽车: 一辆购于2016年的轿车。

③存款: 银行共同存款20万元。

④其他财产: 家具、电器等生活用品。

原告诉求:

房产归其所有,愿意支付王某一定的经济补偿,轿车归王某所有,存款平分,家具、电器等其他财产按实际价值平分。

被告诉求:房产共同出售,收益平分,轿车归其所有,不需支付经济补偿,存款平分。家具、电器等其他财产按实际使用情况分配。

[法院审理]

审理过程: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财产清单进行了审核,听取了双方对财产分割的意见和理由。

财产评估:法院委托第三方进行了房产和轿车的市场价值评估。

[法院判决]

判决结果:

房产由陈某所有,陈某需支付王某房产市值的40%作为经济补偿,轿车归王某所有,存款平分,家具、电器等其他财产按市值平分。

[法官说法]

法官指出,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并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在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了双方的经济状况、财产的来源、维护家庭的贡献以及双方的诉求,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明确了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的原则。该条还指出,如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可以适当多分给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提到在财产分割时,应当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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