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2日人社局接徐磊田、孙传丽投诉山楂红了(山东)食品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人社局于2023年5月15日立案批准,并派高启峰、陈成玉两名监察人员办理该案。
经投诉人反映,行为人山楂红了(山东)食品有限公司存在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2023年5月24日人社局工作人员致电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强,其明确表示拒绝配合,让员工去法院起诉或去公安部门解决,之后人社局工作人员再次电话联系,其直接采取挂断电话的方式拒绝配合。人社局2023年5月24日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平人社监询字[2023]第TS037号),要求该单位于2023年5月26日前携带有关材料到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受询问和调查,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接受调查,人社局又于2023年6月2日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平人社监令字[2023]第130号),但该单位至今未按要求改正。另外人社局在询问通知书中要求该单位提供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该单位拒不提交。
经查,行为人山楂红了(山东)食品有限公司未依法支付12名劳动者工资报酬,涉案金额为人民币31880元,且涉嫌存在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该公司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款:“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