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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路线行驶案
   时间:2021-10-08    点击:

【案情简介】

2021年06月17日 17时40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313平邑县武台段对鲁QE2427(黄色)大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刘玉玲进行了调查。颜青15120917047赵鑫15120917041向刘玉玲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大型普通客车,客运班车(平邑—岐山),2021年 06月17日 17时00分从平邑赛博中学拉学生30人发往武台中学,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涉嫌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证据有:《道路运输证》壹本、《从业资格证》壹本、《现场笔录》壹份、《询问笔录》壹份。

【处理结果】

罚款壹仟元整

【案件启示】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违反前款第(一)至(六)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在本案件中,当事人驾驶客运车辆未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因属于首次违法,且未产生严重后果,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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