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专题 >> 法治案例库 >> 以案释法 >> 行政执法“以案释法” >> 正文
交通执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1-11-22    点击:

【案情简介】

2021年07月15日08时05分,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S241东阳路段对鲁QA3919(黄色)大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马国伟进行了调查。李富强15120917031吕洪凯15120917013向马国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并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该车为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经营范围省际班车客运平邑(平邑汽车站)至上海(上海东站),核定运营起点为平邑县平邑汽车站,讫点为上海市上海东站。2021年7月15日,该车从平邑县郑城镇与流峪镇载客18人,发车前往上海东站,途径S241东阳段时被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获。经查,该道路运输经营者既未告知原许可机关也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私自从平邑县郑城镇与流峪镇载客发车,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执法人员对该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采取了证据登记保存。主要证据有: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影像资料。

【处理结果】

罚款贰仟元整

【案件启示】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违反前款第(一)至(六)项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在本案中,违法程度“一般”,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2000元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