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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宅基地建住宅案  
   时间:2022-08-08    点击:

【案情摘要】

2021年10月,西昌市农业农村局接群众举报,该市经久乡某村村民陈某某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宅基地建住宅。西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陈某某正在修建房屋且不能提供宅基地审批手续,执法人员现场责令陈某某停止修建住宅。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西昌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陈某某新建房屋依法进行勘验测绘,并向西昌市公安局、经久乡人民政府、西昌市自然资源局发出协助调查函,分别就当事人的农村村民身份、新建住宅用地审批情况以及占地类型展开核查。经立案查明,当事人为经久乡某村村民,其在本人已按标准在本村取得宅基地的条件下,将已去世父母的老宅拆除,未经批准在原址新建两层砖结构住宅,非法占用宅基地57.96平方米。

【处理结果】

西昌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限期当事人15天内自行拆除新建两层砖结构住宅,退还非法占用的宅基地57.96平方米。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既未提出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西昌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向西昌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

【指导意义】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原来由自然资源部承担的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职能划转到农业农村部。根据201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只有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才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本案中,执法人员准确把握宅基地执法职责的内涵和外延,紧紧围绕“农村村民”、“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和“建住宅”四个核心要素进行调查取证。西昌市农业农村局在分别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勘验测绘的基础上,商请户籍管理机关、宅基地审批机关、土地管理机关协助调查,形成了完整、准确、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充分证明了当事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宅基地建住宅的违法事实存在。本案从发现违法线索、完善证据链条、作出行政处罚到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全过程,对农业农村部门办理宅基地违法案件具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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