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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假农药案
   时间:2022-11-23    点击:

基本案情:

当事人经营假农药案:10%阿维·辛乳油,农药登记证号:PD20080024,规格:450ml/瓶,生产日期:2022年6月18日。经抽样检验,该批产品阿维菌素(B1a+B1b)质量分数单位(%),技术要求0.10±0.02,检测结果为0,含量不符合Q/GJN26-2017标准,单项判定不合格。涉案农药货值金额160元,违法所得160元。

处理结果: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陆拾元整(¥160.00元);

2.处罚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元);

法律依据:

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经营假农药”当事人经营假农药涉案农药货值金额160元,违法所得160元。其情节符合《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农药部分序号11农药经营者经营假农药的,违法情节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违法程度较轻,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典型意义: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农药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加大了对经营假农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除处以罚金外,对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业禁入惩罚;构成犯罪的,还将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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