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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及证据
   时间:2022-09-23    点击:

【基本案情】

吕某某向某街道办事处提出请求,要求查阅位于水师营街道火石岭村动迁的公示内容,某街道办事处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吕某某对某街道办事处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不服,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审理结果】

某街道办事处不按照该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复议机关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案例分析】

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一项重要监督制度。行政复议某街道办事处应强化履责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认真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职责,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证据及相关材料,及时、全面、依法、准确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某街道办事处不按照该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应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制度建立的基础是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间的层级监督关系,某街道办事处作为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向上级行政机关就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作出答复并提交证据、依据,这既是下级机关的法定义务,也是下级必须服从上级的行政责任和纪律。同时,某街道办事处只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才能保证行政复议工作在法定期限内完成。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严格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公平、公正、高效,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功能。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某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某街道办事处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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