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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被盗”能否无车牌上路?
   时间:2021-03-15    点击:

【基本案情】

潘某驾驶未悬挂前车牌的车辆上路行驶,当地交警大队认为潘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以其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潘某主张其不存在此种情形,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

【审理结果】

复议机关审理认定,潘某在明知其前车牌未悬挂的情况下上路行驶,当地交警大队以此为由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因此维持。

【案例评析】

本案的焦点为潘某是否明知其未悬挂前车牌而上路行驶。

当地交警大队提供的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显示:潘某当天驾驶未悬挂前车牌的车辆上路行驶,交警遂对其车辆进行拦截。在交警尚未开始询问时,潘某在主驾驶位置连续多次作出前车牌被人偷了的陈述。经调查核实,潘某对其主张车牌照被盗一事无报警记录,无挂失记录,该项主张不成立。执法记录仪记录的执法全过程足以证明潘某对其未悬挂前车牌照上路行驶的事实是明知的。

【意义启示】

一是通过本案规范了行政机关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本案中,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全过程规范使用了执法记录仪,复议机关依据该执法影像资料还原案件事实,作出了公正的行政复议决定。通过复议,倒逼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责任和执法监督,提高法律实施的效果和质量,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二是通过本案宣传了法律法规,营造学法懂法用法氛围。本案中可以发现,随着社会发展,行政相对人法律维权意识不断加强,怎样帮助当事人正确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是亟待我们解决的问题。行政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积极主动的向当事人说法普法,抓好向社会公众普法宣传机会,提高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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