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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说不!
   时间:2024-03-14    点击:

基本案情:2020年6月至12月份期间,王某利用其工作便利,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利用他人身份信息用于办理实名制手机卡,将办理的手机卡租售给他人使用并非法获利。检察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4月28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因王某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人的个人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同时判决其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责令消除影响,并在青岛市级主流媒体上公开道歉。

检察官提醒:信息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与人身、财产等权益密切相关,现实中,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泄露和利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不但侵害了不特定人的生活安宁和隐私权,也威胁着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信息。目前,办理手机卡采取实名登记,而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属于“通信通讯联系方式”范畴,姓名与手机号码信息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相关信息,因此,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实名制手机卡并售卖牟利,会使众多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处于被泄露和被非法使用的危险状态,行为人要对此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而对公众而言,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保存好自己的重要证件,防止因信息泄露被利用而引发不必要麻烦。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继续履行;(八)赔偿损失;(九)支付违约金;(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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