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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的车卖3万有猫腻,俩小伙被批捕
   时间:2024-02-26    点击:

案情回顾:年仅21岁的全某与22岁的程某,俩小伙因没找到合适的工作,在社会上也无所事事,手中没钱的他们不好意思跟家里要,便向他人借钱,长此以往导致自己无经济能力偿还债务,就想着如何能不劳而获、发点财,把欠的钱还上,过得潇洒些。于是,二人多次商量如何弄点钱。今年3月上旬某一天,全某和程某在莱西市夜市的台球厅碰见了,俩人相互吐槽手中没钱,商量租赁一辆车后再抵押出去,赚点钱。商定主意后,二人进行分工,程某没有驾驶证,车行也不可能把车租赁给他,便让全某负责租车,程某负责找人抵押,卖的钱平分。

2023年3月19日下午,全某按照事先预谋好的计划,在莱西市某小区西门处,通过签订租车合同的方式,以每天600元的价格从仇某处租赁一辆奔驰E260L轿车,后将该车交给程某,程某联系好济宁市一收购抵押车男子,于3月20日在济宁市任城区一村庄通过伪造借条的方式,将该车辆抵押给该男子,获利人民币31000元,获取的赃款二人用于还债及个人挥霍。经莱西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奔驰车价值人民币330000元。由于租赁店老板第二天发现被租赁车辆的定位离线了,就找全某询问是怎么回事,全某谎称车被朋友程某开出去买东西了。全某知道事情暴露了,便想联系程某商量办法,因没有联系上程某,全某害怕了,就到派出所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当日民警将程某抓获。

全某、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双方达成赔偿谅解,经莱西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全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程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办案检察官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合同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显著,近年来,利用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时有发生,合同陷阱也是花样百出,手段不断翻新。我们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擦亮双眼,时刻紧绷防范之弦,不要被行骗者营造出来的假象所蒙蔽,多途径核实对方人员身份及经济情况的真实性、是否有履约能力等,切忌因疏忽大意导致自己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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