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起,某医院为获取不法利益,指使医院工作人员通过口头介绍、发放传单等方式进行宣传,以“携带本人医保卡到医院就可以享受免费理疗、免费治病”为由吸引人员到医院理疗、就诊,后在患者仅在医院做理疗,实际并未住院的情况下,使用患者医保卡办理虚假住院、伪造住院病历、虚开医疗服务费用,骗取国家医疗保障基金三十余万元。目前,该医院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因涉嫌诈骗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检察官提醒:
医疗保障基金是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日,为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体现了打击医保诈骗犯罪的决心。人民群众也要提高认识,不要贪图小便宜,警惕以“免费理疗治病”、“免费体检”为幌子的虚假宣传,避免成为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帮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