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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抢红包”?属于开设赌场
   时间:2021-04-14    点击:

案情回顾

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向某分别伙同被告人谢某某、高某甲、高某乙、杨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邀请他人加入其建立的微信群,组织他人在微信群里采用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期间,被告人谢某某、高某甲、高某乙、杨某某分别帮助向某在赌博红包群内代发红包,并根据发出赌博红包的个数,从抽头款中分得好处费。

法院判决

经法院判决,谢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高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高某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杨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平小检提醒大家,心存侥幸,将微信聊天群“抢红包”视为发财之路,最终只会害了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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