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某与张某系同楼栋邻居。2024年4月的一天,张某为处理捡拾的废纸壳,从其居住的四楼平台向楼下抛掷。此时,李某恰在一楼平台料理其种植的蔬菜,被坠落的纸壳砸中受伤。事后,李某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致人损害,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禁止性规定,存在过错,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审理中,张某向法官陈述其家庭经济困难。承办法官在明晰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将这一情况与原告李某充分沟通。经过法官多次耐心劝导与调和,双方当事人均了解到对方的实际困难,最终达成调解,由张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50000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高空抛物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危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高空抛物造成人员、物品损失,在无法确定侵权人的情况下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来进行调查,如经调查还是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自证清白者外,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建筑物使用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且物业服务企业若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也需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