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是: 首页 >> 专题 >> 法治案例库 >> 以案释法 >> 法官“以案释法” >> 正文
余某与杨某借款合同案
   时间:2021-05-19    点击:

基本案情:杨某因与余某民间借贷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并达成协议。后余某未按约偿还借款,杨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人民法院向余某送达限期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释明法律后果后,余某仍拒绝履行债务。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查询余某微信账单发现,其微信账户有大额流水支出,且在某音平台充值近7000元,每月仅打赏主播就花费近2000元。

裁判结果: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余某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应予惩戒,故作出对其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本案中,余某有钱打赏主播却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违反诚信原则,依法应当予以惩戒。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3 Pingyi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中共平邑县委 平邑县人民政府  承办:平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39-4211087  举报邮箱:pyzwgk@ly.shandong.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260031  鲁ICP备05027550号   鲁公网安备 371326023713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