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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20日,平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平邑某物流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运输车辆存在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物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并对其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该公司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案例启示
平邑某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平邑县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该公司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13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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