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3月23日,盐城市卫生监督所盐南高新区分所接群众举报“盐南高新区某小区有人在家中非法行医”。根据举报线索,卫生监督员经核查,该场所非法行医者反侦查意识非常强,在防盗窗上装摄像头,正对进入该场所的必经通道。3月27日晚,卫生监督员会同民警对该非法行医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大量药品器械和使用过的输液皮条等医疗废物,卫生监督员对非法行医现场进行了证据固定,对查获的药品器械采取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在该场所进户门张贴取缔公告,责令唐某某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调查处理
经调查,该场所住户唐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于2023年1月下旬开始,在该场所内从事“伤风感冒、发热”等疾病的诊疗活动,唐某某本人无《医师执业证书》。2023年6月16日盐城市卫健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作出了没收诊疗药品、医疗器械,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7月3日,当事人完全履行处罚决定。
法理分析
非法行医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开展诊疗活动,以及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资格和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极易发生错诊误诊延误病情,可能造成疾病传播流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案件思考
卫生监督员向当事人进行了卫生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向当事人讲解了合法开办诊所的条件,当事人学习了相关规定,在积极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对照诊所标准开办了合法的医疗机构,从一名非法行医者转变成一名合法的个体诊所经营者。同时,卫生监督员通过在小区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居民群众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以及如何辨别非法行医的行为,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安全就医,远离“黑诊所”“假医生”,一旦发现涉嫌非法行医行为,要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