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理论 ,也为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案件指明了路径和努力方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日益发达,人员流动频繁,我县的社会治安形势日益受到挑战和冲击,而盗窃案件又成为在我县最主要侵财类违法犯罪案件。流窜作案、智能作案、异地销赃情况突出,给公安机关破案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如何减少此类案件的发案率成为一段时间内公安机关的工作重点。
下面通过一起案例分析一下盗窃案件频发的原因及对策。
2022年8月20日凌晨,我局开发区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其停放在国道327沿线某石材城门口的重型牵引车,车上三元催化器被盗,价值7万余元。为此,我局成立专案组并迅速展开行动,因石材市场四通八达,开口多达十几个,监控设备保有率较低,关键部位已无法查看,专案民警通过缜密会商,迅速定下第二步方案,以国道为基本线,以石材市场为中心,将国道卡口向外延伸,按照嫌疑人逃离时间逐车进行筛查,由于工作量较大,民警们通宵达旦,彻夜不眠。经对近四百多过往车辆逐一筛查,一辆驾驶员带着口罩并放下遮阳板遮挡面部,挂有鲁QYSXXX的黑色大众轿车进入了侦查员的视野。从过车时间到颜色外观等各方面,均符合嫌疑车辆的特点,于是围绕这辆黑色大众轿车,紧锣密鼓的展开了工作。所以该车牌为套牌,无法进一步落实此车更多的相关信息,但民警也因此初步断定这辆大众车就应该是犯罪嫌疑人所驾驶的车辆。通过综合研判大量石材市场内外监控,仅靠一些模糊影像初步锁定嫌疑车辆为一辆黑色轿车,犯罪嫌疑人为一名男性。经过大量数据研判和科学比对,办案民警最终确定了嫌疑车辆及所有人--本县一汽车租赁公司,侦察员们立刻前往该租赁公司展开秘密调查。
犯罪嫌疑人反侦察能力极强,作案后驾驶车辆即将穿越市界监控卡口时,突然进入沿途村庄小道继续逃窜。由于乡村小道监控覆盖差,岔路口众多,无法继续查找该嫌疑车辆。专案组民警迅速调整思路,经缜密研判,推算出过车的大概时间,继续查看两市交界处乡村道路的监控,再次锁定嫌疑车辆。办案民警按照嫌疑车辆轨迹沿途踏勘,在一处路旁沟里,发现了一只戴过的蓝色口罩,还有一只沾着油污的线手套,新鲜且完好。办案人员遂即提取该物证并进行鉴定,经技术部门检测,停车现场提取的遗弃线手套为一前科人员。
与此同时,经向汽车租赁公司调取到案发时间内该车的租赁人员信息。与物证鉴定结论均指向同一人,即我县一男性无业人员徐某,曾因诈骗罪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至此,三元催化器被盗案重大嫌疑人被成功锁定,经继续研判,今年以来,徐某还多次深夜至凌晨时间段曾去临沂市区,蒙阴,泗水等地,系流窜作案。
案发后第五天,侦察人员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徐某,起获石材城被盗价值七万余元的未被破坏的三元催化器一套。徐某到案后,承认为逃避打击,干扰侦察,在我县一汽车租赁公司多次租赁车辆并随机盗取路边相同品牌汽车号牌用于作案,先后窜至在临沂市区,蒙阴县、泗水县等低多次盗窃汽车三元催化器,涉案价值二十余万元。
一、导致我县盗窃案案件高发的原因
(一)无业人员逐年增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县土地供需矛盾突出,无业人员逐渐增加。尤其是我县农村无业人员青年,文化素质低,虚荣心强,好逸恶劳,在相互攀比中财富观价值观扭曲,加之法律意识淡薄,企图偷捞后回家享受,导致各类侵财性犯罪不断增多。
(二)群众缺乏防范意识。盗窃犯罪多是犯罪分子乘人不备盗取他人财物。一是进入春夏季,气温逐渐升高,群众喜欢开窗透气,家里又没有可靠的防盗措施,就给了犯罪分子可趁之机;二是住宅小区不断增加多,部分住宅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可以随意出入,犯罪分子还会以找人、上门修理、查表等借口,进入小区入室盗窃;三是居民防范意识较差,多数家庭认为只要安装了防盗门基本高枕无忧,外出也不会装扮家中有人在的“景象”;有的人将汽车、摩托车、自行等随意停放,且不上锁,有人将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随处乱放。
(三、软硬件设施、人员配备不足。一是视频监控系统已不适应现阶段的发展要求。我县年第一期视频监控因年久失修,大部分已不能正常工作,除县城部分监控还能正常运行外,乡镇安装的视频监控已基本全部瘫痪。且县城也存在多处视频盲区,利于犯罪分子作案。二是基层民警、综治工作人员、治安员等不专职,承担消防、交通、安全、综治、维稳、信访、护路、禁毒、平安创建、网格化等大量纷杂的工作,人员配备严重不足。
(四)破案率低、打击处理难度大。一是盗窃案件本身存在作案容易、防范困难,逃跑容易、破案困难,销赃容易,控脏困难,逃避容易、处罚困难等特点,使得侦查破案和打击处理难度加大;二是犯罪分子以盗窃现金、首饰、存折、银行卡等便于拿走的物品为目标,作案时间多在深夜和凌晨,盗窃案发生时间短,嫌疑人逃逸快,现场不易留下痕迹;三是盗窃案件因果关系不明显,流窜作案比例高。除了内盗或内外勾结作案的案件,一般的入室盗窃案件的作案人员与失主往往没有什么关系,更谈不上有什么矛盾,也就无法从失主的周边关系开展侦查。同时,由于大多数的入室盗窃属流窜作案,而外来人员数量多,流动性大,相当一部分人又没有办暂住证,因此作案人员很难被纳入侦查视线,传统的摸排方式不奏效。
(五)社会管理不到位,犯罪分子销赃便利。许多废品收购站和移动废品收购摊贩,法律意识淡薄,贪图便宜而不问来源,甚至有的人明知赃物却仍然购买,一些废品收购站更是与犯罪分子相互沟通,专门负责销赃,从而解决了盗窃分子的“后顾之忧”。现代社会人流、物流越来越快,赃物控制难度大。随着社会的进步,交通的不断便捷,作案人员往往甲地住宿,乙地作案,丙地销赃,使多数赃物和人员处于失控状态。这就造成“由物到案”的侦破方式无法充分发挥作用,以及涉案人员未到案无法破案的情况。
二、针对此类案件所采取的措施
通过上述原因分析,结合我县县情,为严厉打击对社会影响大,对人民群众危害大的该类犯罪,遏制盗窃犯罪在我县的高发态势,我们针对上述原因,进行调研分析,提出以下举措:
(一)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的开展法制宣传,使群众学法、知法、懂法,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结合典型案件,揭露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尤其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让其从小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教育。倡导居民安装防盗门窗,将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可靠地点并安装电子报警装置;
(二)加强安全防范工作,提高社会软硬件设施配备。建立以公安机关为主体的经常性安全防范检查机制;由政法委牵头进行视频监控的升级改造,确保视频监控在我县大小道路、社区、村庄内的全覆盖。建立 “群防群治”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群防群治队伍治安巡逻的优势。
(三)加大侦查力度,提高破案率。公安机关要加大盗窃案的侦查力度,提高破案率,震慑犯罪,同时做好追赃工作。加强社会面的控制和情报信息的收集。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及时报案和协助破案的意识。
(四)做好刑释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劳动技能学习培训,减少重新犯罪。部分刑释人员之所以重新走上犯罪,很大原因就是因为他们文化程度低,缺乏一技之长,法制观念淡薄,江湖义气浓等特点,有的甚至仇视社会,敌视他人,对抗管理造成的。因此要做好刑释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对社会的认识,增强他们遵纪守法的思想观念,使他们尽快融入社会,开始新的生活,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三、多措并举,成效显著
为惩治犯罪,维护我县良好的治安环境,保障人民生活长治久安,我局先后制定并实施了相关的制度和措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根据市局制定的“警种联动、警保联控、警民联防”合成化巡防联控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从警种联动、警保联控、警民联防三个方面,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把保安队伍作为社会群防群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合成化巡防联控的积极性,实现了巡防力量多元化、实现街面巡防智慧化、实现出警查处精准化的工作目标。
二、结合公安部开展的“夏季严打”百日行动,制定《全县公安机关深化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结合“三联工作”方案,采取高密度开展夏季治安巡逻防控、多轮次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夜查行动、全时段开展警灯闪烁工程、强势营造宣传氛围等工作措施,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深入开展大清理大整治,全面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坚决实现“四个一批、四个严防、一个确保”的工作目标,确保国家政治安全和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奠定基础。
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我局在打击犯罪案件中取得了优异的战果。今年1-10月份,我局共破获刑事案件69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98人,其中盗窃类案件13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9人。
“法治中国”建设意味着法治在我国已经形成了全民信仰,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是“法治中国”的精神支柱。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