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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东工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案
   时间:2023-05-18    点击:

要旨:调查落实山东工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是否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规定,对负责监理的工程项目依法实施监理并制作巡视记录,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2023年5月,山东工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平邑华康老年养护院工程监理过程中无危大工程巡视记录违法行为,存在安全隐患。山东工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

查处理由及结果:查处理由: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5月9日《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申请单》(平建案移【2023】012、013、014号)移交处理。查处结果:山东工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属实。

查处过程:2023年6月2日,执法人员对山东工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刘亚伟及总监工程师刘西亮、专业监理工程王文通调查询问,确认了山东工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平邑华康老年养护院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无危大工程巡视记录违法行为,与函告内容一致,违法行为属实。山东工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了根据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的整改通知,落实整改,提供了《临沂工程监督整改报告》,整改完毕。山东工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项“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和《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LY20-30500CF项轻微之规定,对山东工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1、对山东工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刘西亮处罚款: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3、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王文通处罚款: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案件评析: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扎实,有明确的适用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该案件在平邑县住建安全领域执法过程中对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整改及处罚依据、裁量基准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不足之处为案件文字描述有待提高,对此类案件是否需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待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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