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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平邑县致远塔吊租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时间:2022-08-17    点击:

要旨:检查平邑县致远塔吊租赁有限公司是否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

基本案情:2022年7月,平邑县致远塔吊租赁有限公司在平邑县山水龙城11号楼项目安装的塔机存在附着外框螺丝松动,顶升横梁防脱销缺失一处等安全隐患。平邑县致远塔吊租赁有限公司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处理由及结果:查处理由为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7月4日《案件移送函》(平建案移〔2022〕012号)移交处理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查处结果:经执法人员对平邑县致远塔吊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庆烽调查询问及现场检查,平邑县致远塔吊租赁有限公司在平邑县山水龙城11号楼项目安装的塔机存在附着外框螺丝松动,顶升横梁防脱销缺失一处等安全隐患,与函告内容一致,违法行为属实。执法人员于2022年7月4日对平邑县致远塔吊租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经过二次现场检查,落实整改完毕。平邑县致远塔吊租赁有限公司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三项“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及《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自由裁量基准表》第LY17-270CF项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平邑县致远塔吊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处罚:1、警告;2、罚款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案件评析: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扎实,有明确的适用法律法规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该案件在住建安全领域执法过程中对规划执法程序、落实整改及处罚依据、裁量基准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不足之处为案件文字描述有待提高,进行说理式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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